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新业楼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译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70,24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374,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7人,代表股份122,86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2,86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2,86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10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30,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1%;反对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765%;反对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74%;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2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0%;反对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同意2,4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695%;反对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74%;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1%。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85%;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8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440%;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4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7%;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44%;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04%;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5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9%;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64%;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4%;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4%;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同意2,5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615%;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4%。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0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6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26%;反对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7%;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3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56%;反对3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32%;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2%。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0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5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36%;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6%;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金涛、戴懿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