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28,954,885.84 |
营业成本 | 28,954,885.84 |
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销售费用 | 95,145,260.78 | -7,065,989.19 | 88,079,271.59 |
营业成本 | 1,622,755,384.34 | 7,065,989.19 | 1,629,821,373.53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