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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罗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会计专业的特长,忠实、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叶罗沅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师、麦楷博平(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广州邦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香榕(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创世天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兼任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25)独立董事。自2022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叶罗沅73400均为赞成票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叶罗沅32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发展战略委员会(现已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2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
2024年4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4年1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及人员安排
2024年2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3月2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计师

2024年4月7日

2024年4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10月1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1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4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2月19日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任职资格的议案
2024年4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2024年度,因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本人与公司一同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探讨,并与候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最终选定并更换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跟进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审工作并如期提交了审计报告,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有效协作,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工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股票异动情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

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因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结合邀请招标的结果,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对拟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魏恒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并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且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的职务。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故同意聘任张译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魏恒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监督与考核的职能。

对于上述涉及的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已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暨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人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参加了会议,并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有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本人提出:审计师应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应重点关注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余额大、回函率低等问题;公司一方面应全力配合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同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降低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以及与客户充分沟通确保回函率提升至良好的水平。

公司管理层采纳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近几年来公司一直非常关注应收账款的问题,采取了多种解决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将继续努力降低应收账款的金额,提高公司的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等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罗沅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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