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最高额反担保协议》涉及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不会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反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担保人和反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依次分别为59.70%、76.28%。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反担保人”)持有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发行人”或“被担保人”)约
1.45%股权。华金证券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发行债券(品种包括次级债券及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含)35亿元(可多次注册、分期发行),各债券发行期限均不超过(含)5年。华金证券为提升前述债项评级,以获取稳定、低价的融资渠道,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拟定增信措施为: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A,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增信人”或“反担保对象”)为其债券发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其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增信人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华金证券的参股股东,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拟按上述增信方案,依据债券存续总规模及本公司对华金证券的持股比例、与华发集团签署《最高额反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反担保协议”或“本协议”),最高额不超过5,075万元。
2、华发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85.69%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陈宏良先生兼任华发科技副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5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瑾、谢浩、陈宏良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一切有关本次反担保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回避表决。
4、本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约):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01%,上海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3%,珠海科创弘源投资有限公司4.63%,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2.90%,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1.45%,广东丹尼客皮具鞋业有限公司1.45%,岭南金控三期(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45%,上海森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09%。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2.82亿元、净资产为37.59亿元,且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4.07亿元,净利润为-1.83亿元,资产负债率
59.70%;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
审计),总资产为126.74亿元、净资产为38.00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49亿元,净利润为0.14亿元,资产负债率64.62%。
券商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下同。
华金证券现为AA信用主体。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86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谢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691,978.97万元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3.5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6.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292.85亿元、净资产为1,729.66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21.23亿元,净利润为
21.15 亿元,资产负债率76.28%;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406.03亿元、净资产为 1,720.57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70.38亿元,净利润为6.03亿元,资产负债率76.77%。
华发集团是珠海最大的综合型国有企业集团和全国知名的领先企业,自2016年起连续9年上榜中国企业500强,2024年最新排名第152位(全国地级市国企第2),2020年入选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并获评全国标杆,是AAA信用主体。
经查询,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的主合同、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确定期间:
1. 反担保人担保的主合同为增信人为华金证券多次申请发行债券提供担保而与发行人于2026年11月30日前在35亿元总额度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包含根据《担保协议》出具的《担保函》),该等担保协议及担保函共同构成本协议的主合同。
2. 反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发集团在主合同项下为履行保证责任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款项后对发行人享有的追偿权债权。
3. 反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5,075万元整,实际反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债券存续规模乘以1.45%。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担保期限最迟终止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券的到期日均需不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
(2)华发集团在主合同项下为履行保证责任向债券持有人偿付款项的行为均需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
(二)反担保的保证范围:为华发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款项(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三)反担保保证的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反担保保证的期间:为华发集团承担主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华发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为华发集团最后一次付款日起的两年。
(五)反担保保证责任的承担:华发集团在承担主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最高债权额限度及保证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行人已向持有人实际偿还债券的部分债务或者发行人向华发集团偿还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的,则本公司实际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应当随之进行减少,即本公司实际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为增信人届时实际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后可对发行人追偿的金额乘以1.45%。
(六)总股本变化:在发行人债券全部兑付前,如因华金证券增资扩股等总股本的变化,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华金证券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额持股占比变化,则本公司的反担保最高债权额调整至届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额持股占比(持股占比计算至小数点后四位)乘以债券存续规模;但针对主合同项下发行日期早于持股占比变化时间的债券,如因引入新股东导致总股本变化进而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华金证券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额持股占比下降的,在增信人与发行人新股东方完成反担保协议签署前,本公司仍需按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最高债权额向增信人履行全部反担保责任。
(七)协议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降低参股公司华金证券的融资成本,助力其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基于公司、参股公司及担保方暨反担保对象(关联方)各方经营需要和利益保障提出,属于合理、合规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向华发集团提供的反担保未超过对华金证券的持股比例,且华金证券各股东均将就上述债券的发行增信公平、对等地提供反担保。华金证券为持牌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相对稳健,目前整体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资信情况良好,并且在偿债安排、日常兑付风险防范、临时兑付风险应急处置等方面均设置管控措施,为债券偿付提供了可靠保障,整体风险可控。综上,本次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担保计划的议案》,预计2025年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3.66%。本事项如获最终审议通过,2025年对外担保计划总额将增加至55,075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07%。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751.11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9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03.36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因参股企业发债事宜,向相关担保主体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符合该参股公司的运营发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体评级为AAA的华发集团为华金证券发债事宜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将华金证券债项评级从AA提升至AAA,从而降低相关债券融资成本,有利于华金证券整体利益及股东利益。公司作为华金证券股东为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最高额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