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王怀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职至2024年6月28日期满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4年1月1日至6月28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怀兵,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远大产业控股股份公司法务经理、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0372.SH)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和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上述四个专委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先后参与两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裁人选以及董事会换届拟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核拟聘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2024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共参加了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5日会议,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审计时间计划;
(2)2024年2月28日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审计预审情况;
(3)2024年3月15日会议,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以及公司拟续聘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4)2024年4月19日会议,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题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年初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了一次会议。具体为:2024年3月15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智汇湾创新中心签订研发办公楼装修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同意提交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并表示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以及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年审重点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交流与探讨,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展,督促内外审各司其职,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进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1月至6月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工作时间前往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投资团队进行现场交流,并就投资业务中的风险发现、风险控制等关键点,以及投后管理过程中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沟通与询问。本人也对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的管控及业
务沟通模式进行了询问,通过实地走访,检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对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本年现场工作时间为
7.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方面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压实公司的信披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一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于董事会审议前,提交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详见本报告第二、(三)的相关内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相关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3月,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
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故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3月,因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增聘三名副总裁。本人对三位拟聘副总裁人选的简历等资料进行了细致审核,并认为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未收到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1-6月,本人作为行将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仍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性有效互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严格按
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已于当日届满离任。非常感谢公司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过去数年本人任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感谢投资者与监管的信任,本人顺利完成任内独立董事履职事项。衷心祝愿公司未来业务蓬勃发展,深化践行以资本驱动产业发展的理念,用心打造“耐心资本”的广东范本,为推动新兴产业生根、发展、壮大持续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怀兵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