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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遂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肖遂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4年6月28日起任职至今。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肖遂宁,男,1948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行长、董事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融顾问,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党组书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837.SH)独立董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573.SZ)独立董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506.SZ)独立董事,南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珍爱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合汇(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融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4年6月2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常居地在深圳,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连线、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按时参加董事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就任后,2024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就任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具体为:2024年6月28日召集召开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新一届经营班子相关人员(含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就任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上述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上述事项,本人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28日就任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了四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所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如下:

(1)202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以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2024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4)202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本人多年积累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就任后,本人重视参与投资者管理工作,以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主动。具体的做法包括: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适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沟通,了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情况以及投资者致电交流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想法,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董事长、公司经营层等交换意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就任后前往公司投资与管理业务的主要办公地进行现场走访,增进对业务现状及运营情况的了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并就未来投资管理业务的发展前景、存在问题与重点投向等交换了意见。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

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适时关注宏观经济与政策变化对公司投资管理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8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监管动态及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及时反馈与真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共参与了4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具体的议题详见本报告“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之“(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并提醒注意定期关注公司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处的存贷情况,确保存款安全。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

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经核查,前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另外,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遵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期间,未发生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也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同时,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睢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6月28日,因第十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的原因,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并于换届后对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了聘任。本人参与了对上述相关拟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详见本报告“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中“1、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并认为所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3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肩负着股东及各方的认可与信任,自就任伊始即秉持对公司及所有股东负责的精神,与公司保持着积极且顺畅的交流。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参加所有相关会议,并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仔细的审查。在公司的重要事项审议上,我发挥个人专业知识专长,并辅以多年工作所积累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努力促进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与完善。同时,我也于履职过程中尽心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我将秉持勤奋、严谨、审慎的态度,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持续地执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将进一步通过现场走访、交流等方式,增进对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认识与了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深厚的行业经验,向公司贡献更多有益的建议,充分展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确保董事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有效地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遂宁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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