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要求各企业应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就“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规定,要求企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及相关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