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华金资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王利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4年6月28日起任职至今。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利民,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珠海市农村信用联社、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等工作;历任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独立董事,珠海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珠海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睿泓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市浩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亿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14.SZ)独立董事、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湖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于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4年6月28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连线等通讯方式按时参加董事会等会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次数0次
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5次
其中: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3次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2次
董事 姓名具体 职务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利民独立董事514000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28日就任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了四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所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如下:

(1)202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以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2024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4)202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着重就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与管理层沟通交流,听取管理层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同时对于关联交易等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关注,通过审慎客观核查,对交易的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就任后,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注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询问投资者热线电话的接听情况,了解投资者的关注点以及提出的问题,收集投资者声音,并适时向公司经营层传递相关价值信息,做好公司经营层与投资者间的沟通桥梁。另外,本人在2024年8月至9月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按时依规完成所有课程学习,通过持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权权益的意识。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8天,主要为出席各项会议并参与审议,前往公司各实业子公司实地考察调研,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竭力贡献本人的专业积累与宝贵经验,推动公司科学决策水平提升。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责专人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前,会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会给予及时的响应与反馈,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共参与了4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具体的议题详见本报告“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之“(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两份定期报告(半年报、三季报),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且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这两份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另,本人报告期内在任期间,公司未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期间,未发生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也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同时,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睢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审核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该聘任议案的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而对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聘任。本人核查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所有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程序,确认了所有拟聘人员的提名程序与资格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聘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关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的审议事宜,其程序合法合规,亦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情况,审慎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还通过前往公司多处实业子公司驻地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勤勉尽职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利民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