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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股份623,130,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39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2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63399.1124%5,207,4080.8357%323,6000.0519%
中小股东9,640,66063.5438%5,207,40834.3232%323,6002.1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93399.1124%5,221,8080.8380%308,9000.0496%
中小股东9,640,96063.5458%5,221,80834.4182%308,9002.03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93399.1124%5,203,4080.8350%327,3000.0525%
中小股东9,640,96063.5458%5,203,40834.2969%327,3002.157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615,53399.1149%5,190,2080.8329%324,9000.0521%
中小股东9,656,56063.6486%5,190,20834.2099%324,9002.141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692,91399.1274%5,128,8280.8231%308,9000.0496%
中小股东9,733,94064.1587%5,128,82833.8053%308,9002.03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5,41399.1117%5,226,2080.8387%309,0200.0496%
中小股东9,636,44063.5160%5,226,20834.4472%309,0202.0368%

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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