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穗恒运”)拟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53.1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219,301,94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6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8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3,670,369.81元
及对应增值税220,222.19元后的余款1,347,009,407.68元由主承销商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此基础上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56,698.56元(不含增值税),以及保荐承销对应增值税220,222.19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了XYZH/2023GZAA6B0420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22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
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恒鹏”)、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光耀”)、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5年3月末余额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3602001329201294665 | 997,391.60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012501676138 | 1,533,645.06 |
汕头恒鹏新能源 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012901676360 | 17,715,464.45 |
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8110901012201676361 | 26,622.85 |
合计 | - | - | 20,273,123.96 |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额B | 理财、利息收益净额(扣除手续费)C | 预估待支付金额D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A-B+C-D) |
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99,642.67 | 97,921.57 | 50.44 | 1,771.55 | 0.00 |
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4,964.62 | 34,964.62 | 2.66 | 2.66 | 0.00 |
合计 | 134,607.29 | 132,886.19 | 53.10 | 1,774.21 | 0.00 |
注1: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是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汕头恒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汕头光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以上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若存在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注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在相关借款发放前,募集资金在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并产生利息收入,截至2025年3月末形成节余资金253.10万元。近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5年3月末,“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汕头恒鹏、“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汕头光耀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节余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在相关借款发放前,募集资金在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并产生利息收入,因此形成节余资金。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
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末,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3.10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汕头恒鹏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8110901012901676360),“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汕头光耀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8110901012201676361),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届时,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其余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