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姚威先生的简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经审查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符合任职资格,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姚威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姚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