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会5人,通讯方式参会2人,董事高宏波先生和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和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向有关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一年期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2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3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本次提供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11日下午3点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