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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回报规划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绩效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

四、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融资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系综合考虑公司及被担保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据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主要为广弘控股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的一年期LPR执行,费用标准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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