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郭天武)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天武 | 13 | 5 | 8 | 0 | 0 | 否 | 4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了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议
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积极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2日,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18日,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2月25日,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10日,发表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3月17日,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6日,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出版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广弘控股与发行集团签订《股份认购意向书》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4月26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日,发表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5日,对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以其持有的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之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5日,发表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8日,在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24日,发表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发表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十)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9月8日,发表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9月9日,在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切实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到公司下属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就有关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行使了相应的职权,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3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郭天武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胡志勇)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胡志勇 | 13 | 8 | 5 | 0 | 0 | 否 | 4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了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积极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2日,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18日,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2月25日,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10日,发表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3月17日,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6日,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出版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广弘控股与发行集团签订《股份认购意向书》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4月26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日,发表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5日,对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以
其持有的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之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5日,发表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8日,在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24日,发表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2022年第
八次临时董事会发表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9月8日,发表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9月9日,在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切实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到公司下属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就有关需要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行使了相应的职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3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胡志勇 二〇二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胜兰)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胜兰 | 13 | 4 | 9 | 0 | 0 | 否 | 4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了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积极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12日,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18日,发表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2月25日,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10日,发表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3月17日,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6日,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关于出版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广弘控股与发行集团签订《股份认购意向书》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4月26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日,发表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5日,对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以其持有的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之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5日,发表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8日,在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24日,发表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发表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十)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9月8日,发表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9月9日,在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切实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到公司下属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就有关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行使了相应的职权,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3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