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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22日
广弘控股:关于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生猪养殖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1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生猪养殖场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生猪养殖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与鹤山市绿湖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湖农庄”)开展合作经营与租赁业务,租赁标的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和开平市苍城镇的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生猪养殖场”),计划租赁期限为10年零3个月,项目租赁期最后3个月为免租期,其中第1个自然年为合作经营期,如项目在合作经营期内运营顺利,自第2个自然年开始转入租赁经营期,合作及租赁经营期费用总额为2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广弘农牧公司租赁绿湖农庄生猪养殖场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本次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鹤山市绿湖农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754519917T

3.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4.注册地址:鹤山市宅梧镇营顶

5.法定代表人:黄祖康

6.注册资本:2,7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饲养、销售:牲畜,家禽,鱼类;种植:农作物;植树造林;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售:猪肉、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鹤山市绿湖农庄有限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无被诉、被执行案件。

三、拟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和租赁范围

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和开平市苍城镇。项目租赁范围总面积约3,427亩,其中养殖区域约871亩,配套防护区域约2,556亩,场地入口距离深岑高速宅梧收费站4.5公里,且接近县道,紧邻乡道,在满足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要求的同时,有利于生猪、饲料等运输。

2.设备设施情况

租赁标的包括租赁范围内合作方具有经营权的场地、办公楼、宿舍、配套猪舍、出猪台以及生猪养殖设备设施等,建筑面积约240,000平方米,其中:高层猪舍5栋、配怀舍28栋、产房32栋、保育舍28栋、后备舍4栋、大猪舍61栋、公猪舍2栋、800平米出猪台4个等建筑物、生猪养殖场进出道路和设施设备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各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3.产能规模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能繁母猪存栏9,800头,年出栏生猪24万多头,其中商品肥猪16.23万头,商品仔猪7.74万头,淘汰猪0.41万头。

4.拟租赁期限

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零3个月(包括合作经营期和租赁经营期)。

5.租赁相关费用

第1个自然年合作经营费为600万元,第2个自然年至第10个自然年租金总额为24,400万元,自租赁经营期开始支付,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四、拟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承租方(甲方):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鹤山市绿湖农庄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和开平市苍城镇的绿湖农庄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生猪养殖场”)划分为养殖部分面积约为871亩,配套防护区域约为2,556亩以及乙方自行经营区域。乙方同意将养殖部分出租给甲方,用于从事规模化生猪养殖和经营,同时乙方同意将配套防护区域土地出租给甲方,以作生猪养殖过程中的防疫物理

屏障之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养殖部分和配套防护区域内活动。核心养殖区和配套防护区域构成了本合同的租赁标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利用自行经营区域为甲方提供合作经营与租赁期间整个生猪养殖场的环保处理服务,乙方进出自行经营区域的人员须遵守甲方的防疫制度。

3.租赁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0年零3个月(包括合作经营期和租赁经营期,下同),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租赁标的内设备设施的改造、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开始计算。其中第1个自然年为合作经营期,用于甲方开展生猪养殖试运营。乙方为甲方生猪养殖提供农业配套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生猪养殖疫病防控技术服务等)、生猪养殖场地、出资改造生猪养殖场,甲方负责场地消毒等前期工作和开展生猪养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经营费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除须履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之外,还须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关于合作经营期的特殊约定。从第2个自然年开始,本项目进入租赁经营期,甲方根据约定按期支付租金。

4.租赁相关费用:

(1)合作经营费

合作经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经营费为人民币600万元。

(2)租赁费用:

租赁经营期内,租金总额为24,400万元,租金包括土地租金、设施和建筑物租金、设备和其他(含养殖设备等)租金。

(3)合作保证金:合作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保证金,即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双方同意,在租赁经营期内,合作保证金转为租赁经营期第3年、第4年和第9年的预付租金。

(4)乙方同意在租赁经营期内减免甲方3个月租金。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五、租赁场地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事项系根据广弘控股“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打造“核心育种基地+优质生猪一体化生产基地”的产业发展布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本次租赁项目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绿湖农庄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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