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853,572.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481,514,944.3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67,851,515.55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38,026,775.20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3,802,677.52元,提取任意公积金27,605,355.04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67,851,515.55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3,79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7,568,549.50元,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880,282,966.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经营盈利情况及2024年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