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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可持续健康发展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公司应制定市值管理规划,市值管理规划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司使命、愿景、价值观及企业精神,以公司战略为基础,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四条 公司各层级员工应了解市值管理对公司的重要意义,并全力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提升为前提,依法依规运用公司治理、战略制定实施、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股东回报、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种方式引导公司价值实现,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市值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层级人员应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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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结合行业趋势、战略落地、技术创新、品质提升、业绩实现等具体情况,运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体关系管理等4R管理策略,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管理层全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战略运营、财务管理、品牌公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并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品牌公关、董事会秘书处及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质量及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市值管理规划的制定和审议、监督市值管理规划的落地与执行情况、重要危机的应对、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外传播公司市值管理理念等。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质量。第九条 公司股东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一节 经营质量提升
第十条 公司应当围绕智能化、电动化、数字化、互联化、共享化等符合新质生产力及国家方针政策的方向制定中长期战略并积极落实,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通过战略规划、管理创新、技术进步、智能制造、营销变革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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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及流程的完善优化,确保整体经营风险可控。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标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范要求,积极推进ESG体系建设,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确保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范,并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针对发展战略、业务规划、重要研发成果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尽可能全面、客观的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合法合规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并督促其规范交易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发布所持公司公司的变动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关注国内外客户及投资者需求,持续推进ESG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的提升。
第三节 股权管理及资本运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九条 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可以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节 股东回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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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比例。通过稳定的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在合规前提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应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二)公司可以适时通过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联合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开展投资者教育、路演、组织业绩说明会及专题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沟通。
(三)公司应该与行业证券分析师保持良好沟通关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保持常态化沟通,按监管要求及时开展合规管理、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主动与各类媒体沟通合作,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五节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升投资价值。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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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董事会秘书处应当每个交易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二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