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红阳: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 1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阳公告编号:2024-12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12月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管理人及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6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向本院提出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管理人称,2024 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4)苏01破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申请本院裁定终结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

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现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监督报告,请求终结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和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与战略投资人等相关方开展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工作安排

目前南京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中院于2024年

日作出的(2024)苏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