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2020年度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50013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