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500135号]。公司董事会现就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原文描述如下: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广州浪奇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556,526.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11.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612,661.41万元,速动资产177,903.47万元,速动比率0.29;严重资不抵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8,531.8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众多诉讼事项;银行存款28,480.92万元、应收土地收储款28,048.87万元和所有股权投资被司法冻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做出《决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决定对广州浪奇公司启动预重整。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广州浪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广州浪奇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管理层拟通过实施重整程序并执行重整计划,但未能充分披露重整程序进展及具体重整计划,以及若重整计划无法顺利推行带来的后果。
2、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99,361.41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363,212.57万元,占比90.95%),已计
提坏账准备361,257.33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352,224.34万元,占比97.50%)。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1,793.67万元(其中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转入的金额191,381.19万元,占比
82.57%),已计提坏账准备192,334.28万元(其中贸易业务预付账款转入的金额191,381.19万元,占比99.50%)。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预付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存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9所述,广州浪奇公司存货余额为161,522.22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124,744.64万元,占比77.23%),已计存货跌价准备128,805.35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形成余额124,122.27万元,占比96.36%)。由于监察机关对广州浪奇贸易业务舞弊事项的立案调查和资产追收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贸易业务形成的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广州浪奇公司存在众多诉讼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或有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6、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1月8日,广州浪奇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
们无法预计立案调查的结果以及其对广州浪奇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7、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16日,广州浪奇原董事长傅勇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21年1月18日,广州浪奇公司原总经理陈建斌和原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2021年2月1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原公司员工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公司尚未收到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做出(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原有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4,887,009股股份,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612,420,134股。前述转增的股份984,887,009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944,236,602股股份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价格为6.61元/股;剩余40,650,407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3.69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相关转增股本于2021年12月9日上市。在转增股本上市后,管理人将按照相应的程序将转增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有关债权人证券账户。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管理人向广州中院提交了《关于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申请书,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22日,广州中院做出(2021)粤01破28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由负数转为正数,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较好地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被司法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封,重整保留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均正常经营,稳定发展,总体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相对较好,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故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应收账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结合自查结果,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后财务报表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交易实质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了重新分类,并严格按照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对追溯调整后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准确、合理,该保留事项的影响已
消除。
3、其他应收款
如本专项说明二、2所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根据交易实质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了重新分类,并严格按照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对追溯调整后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考虑到虚假贸易客商经营现状及已胜诉案件的财产执行情况,该部分应收款项可收回性低,公司将涉及虚假贸易客商的其他应收款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计提比例为100%。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准确、合理,该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4、存货
如本专项说明二、2所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根据交易实质对存货进行了追溯调整,虚增的存货已还原至往来款项列示。同时,公司按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剩余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准确、合理,该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5、或有事项
2020年保留意见涉及的或有事项当中,本公司(不含子公司)作为被告的相关事项共29项(含本公司对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清偿或账面已实施债务重组的共27项,剩余两项本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未确认相关债务(因涉及诉讼,管理人将上述两项未确认债务列入暂缓债权并预留了股票);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作为被告的共4项,而广东奇化因破产清算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2020年或有事项当前状况如下:
(1)对广东奇化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
本公司已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代广东奇化清偿了对清远市领展专修装饰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违约金、诉讼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债务。
(2)本集团开具的商业承兑票据形成的或有负债
单位:万元
出票人
出票人 | 收款人 | 原告 | 票面金额 | 截至报表日未兑付金额 | 2020年末或有负债金额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40.04 | 7,640.04 | 无 | 已结案,已清偿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 | 8,940.47 | 8,940.47 | 无 |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816.00 | 816.00 | 无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218.00 | 1,218.00 | 无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4.00 | 1,004.00 | 无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786.50 | 1,786.50 | 23.42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714.85 | 2,714.85 | 36.88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964.80 | 964.80 | 15.71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 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3,324.00 | 2,484.00 | 64.05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 | 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828.00 | 471.00 | 28.70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726.15 | 726.15 | 4.81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1,938.00 | 1,938.00 | 18.03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988.2 | 988.2 | 4.51 | |
合计 | 32,889.01 | 31,692.01 | 196.11 |
(3)本集团应收账款保理形成的或有负债
单位:万元
债权人 | 债务人 | 原告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保理融资金额 | 保理融资欠款 | 2020年已确认预计负债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 | 立根租赁融资有限公司 | 9,496.94 | 6,691.84 | 6,438.84 | 697.84 | 已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 |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537.24 | 10,000.00 | 10,000.00 | 已实施债务重组 | |
合计 | 20,034.18 | 16,691.84 | 16,438.84 | 697.84 |
(4)本集团应付账款保理形成的或有负债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债权人 | 债务人 | 原告 |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 转让价格 | 保理融资欠款 | 2020年或有负债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357.50 | 3,074.63 | 3,357.50 | 42.52 | 已裁决,已实施债务重组 |
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102.50 | 1,925.37 | 1,925.37 | 24.82 | |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赣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3,259.60 | 3,096.62 | 3,259.60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 | 6500.00 | 4,825.00 | 4,825.00 | 已判决,广东奇化需支付欠款;广东奇化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
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716.30 | 5,716.30 | 5,716.30 | 1,333.37 | 公司一审败诉,已实施债务重组 |
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952.80 | 3,952.80 | 3,952.80 | 820.31 | 已判决,并实施债务重组 |
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250.00 | 2,250.00 | 2,250.00 | 113.38 | 参照其他保理案件,已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鼎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522.80 | 2,396.66 | 2,022.80 | 115.85 | 参照其他保理案件,已实施债务重组 |
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安绿色(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960.92 | 960.92 | 960.92 | 14.54 | 参照其他保理案件,已实施债务重组 |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850.00 | 850.00 | 850.00 | 170.10 | 管理人列入暂缓债权并预留股票,本公司未实施债务重组 |
合计 | 30,622.42 | 29,048.30 | 29,120.29 | 2,634.89 |
(5)其他合同纠纷形成的或有事项
①本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方的重大诉讼事项
单位:万元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本金 | 2020年或有负债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7,100.00 | 7,261.23 | 已从收储款中执行完毕 |
原告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本金 | 2020年或有负债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林旺钏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纠纷 | 25,968.08 | 4,638.22 | 已判决,已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16,755.95 | 1,156.94 | 已实施债务重组 |
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3,000.00 | 81.52 | 广东奇化已出表,出表前案件处于一审重审阶段 |
上海北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1,036.80 | 原告一审败诉,本公司未折算股份,管理人列入暂缓债权并预留股票 | |
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 11,671.84 | 700.26 | 已判决,已实施债务重组 |
上海辰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375.28 | 100.06 | 上海辰焱诉讼请求被驳回,广东奇化已出表 |
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337.50 | 已判决,已实施债务重组 | |
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23,728.01 | 1,600.49 | 已实施债务重组 |
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10,000.00 | 1,954.40 | 已判决,广东奇化已出表 |
合计 | 99,973.46 | 16,336.18 |
②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方的重大诉讼事项
单位:万元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求金额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陈松彬、陈梅君 | 贸易合同纠纷 | 21,740.23 | 已进入破产程序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19,107.93 | 已判决,无可供执行财产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8,206.31 |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8,421.24 |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1,775.10 | 已判决,已冻结203,348.01元银行存款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4,016.48 | 已开庭,未判决。冻结银行存款7368.23元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771.54 | 已开庭,未判决。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领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1,135.19 | 上海领维已注销,仲裁程序终结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3,616.41 | 已开庭,未判决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华宇航太能源有限公司、中凯华宇事业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2,288.71 | 已判决,执行中。广东奇化已出表 |
原告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求金额 |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状况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民润(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市农润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6,211.68 | 因涉刑,仲裁中止。广东奇化已出表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拓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民润(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市农润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384.15 | 因涉刑,仲裁中止。广东奇化已出表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禾秋实业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5,793.42 | 进入破产程序,诉讼中止。广东奇化已出表 |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 贸易合同纠纷 | 3,053.14 | 未支付立案费用。广东奇化已出表 |
合计 | 86,521.53 |
6、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认定本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意见及自查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该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7、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公司在新的管理团队带领下,通过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了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协助重整管理人工作,并在2021年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工作,公司生产、销售正常运转。
公司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基础,并结合自查结果,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基于大
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追回的可能性低,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浪奇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