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浪奇: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完成《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截至目前,公司及管理人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65),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以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6),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

截至目前,公司及管理人已向广州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公司及管理人已向广州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由于尚未获得广州中院最终裁定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