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3 股票简称:*ST浪奇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ST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第8层自编802房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第8层自编802房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55号7楼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55号6楼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浪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轻工集团 | 指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华糖商务 | 指 | 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东润发公司 | 指 | 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广州浪奇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立根公司 | 指 |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州浪奇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后,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量由194,783,485股增加至239,860,361股,股权比例由31.04%减少至14.88%,其中,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0,650,407股,经审核确认的全部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转换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为4,426,469股。同时,华糖商务经审核确认的全部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转换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为27,749,054股;东润发公司经审核确认的全部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转换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121,029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广州中院 | 指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45956816K |
法定代表人 | 曾郴湘 |
注册资本 | 198452.2万元 |
实收资本 | 198452.2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2年12月12日 |
营业期限 | 2002年12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
营业范围 | 1.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2.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肉、禽类罐头制造,水产品罐头制造,蔬菜、水果罐头制造,其他罐头食品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皮革服装制造,其他皮革制品制造;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4.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通用机械设备销售,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工艺品批发、工艺美术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零售(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粮油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中药材批发(收购)、药品零售; 5.道路货物运输,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代理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 6.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
7.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8.广告业,包装装潢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 |
通讯方式 | 020-83348766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曾郴湘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广州 | 无 |
林虎 | 副董事长、 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无 |
朱英毅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郭少元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龚军伟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第8层自编802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648309M |
法定代表人 | 符荣武 |
注册资本 | 4733万元 |
实收资本 | 4733万元 |
成立日期 | 1958年3月1日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广州轻工集团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符荣武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55号7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72503745X0 |
法定代表人 | 吴达荣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10月20日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广州轻工集团持有润通华公司100%股权,润通华公司持有东润发公司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水污染治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环保设备批发;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销售;售电业务;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吴达荣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无 |
张兵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戚传民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二、信息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广州轻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华糖商务和润通华公司100%股权,润通华公司持有东润发公司100%股权,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ST浪奇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1年9月29日,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11月9日,广州浪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作出(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浪奇重整程序。广州浪奇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广州浪奇194,78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04%;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广州浪奇239,86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8%。其中,广州轻工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按2021年6月8日广州浪奇收盘价3.69元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0,650,407股;广州轻工集团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9,358,959.29元,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不足1股按1股计算,下同),从而持有广州浪奇4,426,469股。加上原持有广州浪奇194,783,485股,故广州轻工集团合计持有广州浪奇239,860,361股。
华糖商务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83,521,241.97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从而持有广州浪奇27,749,054股。
东润发公司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900,000.00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从而持有广州浪奇121,029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出资人权益调整,将部分转增股份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广州轻工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认购广州浪奇部分股份。由于债转股实施,广州轻工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重整计划》,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广州浪奇股份和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而对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的抵债股份,不设定锁定期,因此,广州轻工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债转股而获得的广州浪奇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广州浪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州浪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形式实施。具体为,以广州浪奇现有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4,887,009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12,420,134股。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和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具体如下:
1、其中944,236,602股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价格为
6.61元/股,不设限售期;
2、剩余40,650,407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2021年6月8日广州浪奇的收盘价3.69元/股的价格认购,该部分股份锁定三年。
同时,广州轻工集团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9,358,959.29元,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从而持有广州浪奇4,426,469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轻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39,860,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华糖商务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83,521,241.97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从而持有广州浪奇27,749,054股。东润发公司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900,000.00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从而持有广州浪奇121,029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轻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州轻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广州轻工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194,783,485 | 31.04% | 239,860,361 | 14.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783,485 | 31.04% | 4,426,469 | 0.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235,433,892 | 14.60% | |
华糖商务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27,749,054 | 1.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27,749,054 | 1.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东润发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121,029 | 0.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21,029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小计 | 194,783,485 | 31.04% | 267,730,444 | 16.60% |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华糖商务持有广州浪奇27,749,054股股份,东润发公司持有广州浪奇121,029股股份,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的抵债股份,不设定锁定期,因此,前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广州浪奇194,783,485股,广州轻工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按2021年6月8日广州浪奇收盘价3.69元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0,650,407股,根据《重整计划》,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广州浪奇股份和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广州轻工集团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9,358,959.29元,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债权金额按照6.61元/股进行转股,从而持有广州浪奇4,426,469股,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的抵债股份,不设定锁定期,因此,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广州浪奇4,426,469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广州浪奇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重整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包括: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高票表决通过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
2、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3、《关于广州轻工集团投资广州浪奇重整的议案》通过广州轻工集团党委会审议(穗轻工贸党会纪〔2021〕39号)
4、《关于广州轻工集团投资广州浪奇重整的议案》通过广州轻工集团董事会决议(穗轻工贸董〔2021〕18号)
5、《广州轻工集团关于华糖商务公司处置所持有的广州浪奇普通债权的批复》(穗轻工贸集资〔2021〕367号)
6、《资产管理公司关于东润发公司处置所持有的广州浪奇普通债权的批复》(穗资管运〔2021〕63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曾郴湘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符荣武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吴达荣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权益变动的有关合同、协议或政府批文等文件。(对应本次重整涉及的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曾郴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符荣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吴达荣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ST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但总持股比例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控制194,783,485股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控制31.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合计持有267,730,44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16.60% |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72,946,959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45,076,876股,其一致行动人增加27,870,083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广州浪奇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股份上市日:2021年12月9日。 方式:因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广州浪奇总股本将由627,533,125股增加至1,612,420,1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量由194,783,485股增加至239,860,361股,股权比例由31.04%减少至14.8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0,650,40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经审核确认的全部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转换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为4,426,469股。同时,一致行动人华糖商务经审核确认的全部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转换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为27,749,054股,持股比例1.72%;一致行动人东润发公司经审核确认的全部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转换为持有广州浪奇股份数121,029股,持股比例0.01%。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0,650,407股,相关金额已汇至管理人账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债权(扣除现金清偿部分)而受偿的广州浪奇股份,其债权已经过审核确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重整计划所致。 |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曾郴湘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符荣武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吴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