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3 股票简称:*ST浪奇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ST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6A号(自贸试验区内)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层 |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浪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资管 | 指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广州浪奇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立根公司 | 指 |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州浪奇重整计划》 | 指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后,兴业资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0%增加至6.21%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广州中院 | 指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方智勇 |
营业期限 | 2017年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19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MA2Y0K5M8T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6A号(自贸试验区内)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1层 |
股权结构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73%股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业资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方智勇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 福州 | 中国 | 无 |
2 | 郑常美 | 男 | 董事、总裁 | 福州 | 中国 | 无 |
3 | 赖富荣 | 男 | 董事 | 福州 | 中国 | 无 |
4 | 倪勤 | 男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事、副总裁 | 福州 | 中国 | 无 |
5 | 王强 | 女 | 董事 | 福州 | 中国 | 无 |
6 | 张小坚 | 男 | 监事 | 上海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1年9月29日,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11月9日,广州浪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作出(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浪奇重整程序。广州浪奇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资管持有广州浪奇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本次权益变动后,兴业资管持有广州浪奇100,070,6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资管持有上市公司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广州中院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批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广州浪奇现有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约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4,887,009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12,420,134股。前述转增的股份984,887,009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的944,236,602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剩余40,650,407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本次权益变动,系兴业资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1月18日支付转让价款,依法受让广州浪奇债权,兴业资管作为广州浪奇新的债权人,受领以股抵债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业资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00,070,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兴业资管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00,070,672 | 6.2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00,070,672 | 6.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放弃除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之外所有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
的表决权,且除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外,不得向除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外持股超过5%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转让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广州浪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方智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
5、《广州浪奇重整计划》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方智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ST浪奇 | 股票代码 | 0005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6A号(自贸试验区内)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因债务人广州浪奇执行重整计划,受让其抵债股份所致)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00,070,672.00股 变动比例:6.21% 变动后持股比例: 6.21%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方式:按照法院裁定批准债务人广州浪奇的重整计划,兴业资管受让以股抵债的股份,从而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 不适用 |
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方智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