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年2月10日、3月10日、4月9日、5月10日、6月9日、7月9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11日、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043、054、077、089、101、117、
133、138、159)。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