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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控股股东的下属参股公司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云管理”)共同投资设立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原暂定名为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二期”或“合伙企业”)。虹云基金二期规模为14,8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4,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41%;长虹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78%;四川长虹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78%;虹云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3%。虹云基金二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各合伙人已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40%完成首期出资。2024年8月22日,虹云基金二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已实缴出资的款项及对该等款项现金管理的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持有份额比例暂时返还,同时签订《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2025年1月23日,虹云基金二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由于虹云基金二期尚未完成产品备案,也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经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同意终止合伙企业运作,解散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进行合伙企业的终止、清算等事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清算及注销的相关事项。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已收到实缴出资的款项及该笔款项现金管理的收益合计1,815.20万元。

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3-002号、2023-003号、2023-004号、2024-045号、2025-004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剩余财产分配款38,829.19元。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虹云基金二期已完成清算注销。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并注销合伙企业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虹云基金二期清算注销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基金份额。本次清算及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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