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牟文
本人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通过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牟文,女,汉族,湖南衡山人,196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大学商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等。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瑞雪丰泰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牟文 | 15 | 3 | 12 | 0 | 0 | 否 | 3 |
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审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参与了7次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审计委员会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在定期报告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反复沟通以及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3次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审议其薪酬考核及支付情况、2023年度专项业绩奖励等,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3次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对第十一届董事会有关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
格进行认真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4.董事会下设ESG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会议。本人按照《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公司《2023年度ESG工作报告》,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公司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管理运作水平的综合提升提出了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共计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并查阅相关材料,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各方面均运作规范,2024年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各委员的沟通汇报频次,与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材料,保证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公
司的信息。
3.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关于与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互动交流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形象。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虚心采纳投资者提出的建议,同时不定期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沟通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现金分红、投资者回报及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的重要性,报告期内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人认为公司对股东回报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均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对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便利,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走访调研、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听取董事会或管理层汇报,同时通过考察走访市场、实地调研公司及相关单位、审查必备文件等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等多种工作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审计等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通过按期接收并阅览公司定期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的《监管动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问答汇总》等信息,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
的有序开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专业角度积极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阅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共组织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报告,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考察,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了多次直接沟通,从而切实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经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了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4年度报告审计重点等事项。
(3)充分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汇报,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并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审议同意了《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通过充分论证,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增加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同意了《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充分评估论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求,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交易标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收购合肥实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同意了《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论证,公司本次延长虹云基金存续期一年,且与其他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修正案》,是根据基金投资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基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退出安排,有利于实现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同意了《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同意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对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同意了《关于修订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修订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确保了双方合作的合规性、稳健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对第十一届董事会有关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关于给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专项业绩奖励的议案进行审议评定。相关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经营管理等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各产业发展等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如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方面,本人详尽听取公司对有关事项的汇报,坚持进行事前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和客观公正的精神,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持续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向公司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沟通,通过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本人将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培训活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另外,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牟文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