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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期间,公司监事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概述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全体监事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审查与监督。通过对公司重大经营与决策事项发表独立的监事会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从而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了董事会的相关决策,各项工作均有序、顺利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以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为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升和机制健全为重点,在监事会会议中结合会议议案和自身的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全体监事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开展财务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进展情况和

经营成果,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起到了知情、审核和法定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对涉及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每项议案都进行深入研究、认真讨论,仔细分析,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及届次会议内容信息披露媒体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共13项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08号)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共5项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21号)
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共3项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27号)
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39号)
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共6项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2号)
2024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证券时报》《中国
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共2项议案。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7号)
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共4项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56号)
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62号)
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共5项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68号)
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02号)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三会”运作及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2024年度,监事会通过召开10次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进行了审议,在会议中结合会议议案和自身的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履行了监事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程序合理、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对重大原则问题能够认真负责地了解分析情况、表明意见,并切实贯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同时,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书面确认意见,且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监事会审议财务工作报告时,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向财务负责人或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质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会计遗漏或虚假记载情形,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防范和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如实编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虚假的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并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持续改进。

3.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4.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度其他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8月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11月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依据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另外,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展的,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至今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子公司银行融资具体情况,规范实施担保行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系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重大信息发布前,相关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均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如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及时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经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备案和报备,并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断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2025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关键管理环节监督检查,坚持监督从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和法人治理的完善,未来还将面临着更多监管和挑战。监事会必须继续加强自身的学习,主动、系统地学习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日常经营中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

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加强经营监督,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实施专项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回顾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在此我们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展望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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