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合计11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类议案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下列财务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 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2.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3.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4.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5.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6.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申请3.5亿元最高授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7.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反向保理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8.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9.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6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0.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1.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6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