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zse.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长虹美菱、虹美菱B | 股票代码 | 000521、200521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
姓名 | 李霞 | ||
办公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
传真 | 0551-62219021 |
电话 | 0551-62219021 |
电子信箱 | lixia@meiling.com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拥有合肥、绵阳、景德镇和中山四大国内制造基地,印尼等海外制造基地。经过40多年的发展,公司从单一的冰箱品类到构建完成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大电、小家电和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设备等多品类协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陆续推出了行业保鲜效果最好的M鲜生冰箱、行业首款全无尘新风空调、世界上漂洗后残留最少的“蓝氧如手洗”滚筒洗衣机、行业富锶智能茶吧机、制冷达零下180℃的超低温医用冰箱等系列行业领先产品,不断用更新鲜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更新鲜的生活方式。公司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精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凭借尖端研发团队及先进的技术积淀,使美菱在变频、智能、保鲜、薄壁、净味、节能、风冷、深冷、仿真、超薄、洗净、护衣等多个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成果。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验室,还成立了安徽省首家RoHS公共检测中心,安徽省绿色节能冰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节能保鲜绿色冰箱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智能家电制造业创新中心。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智慧冰箱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绿色工厂”“全国家电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凭借强大的创新力、产品力、品牌力获得了多项技术和产品创新荣誉,多款美菱产品屡次斩获多项国内大奖,不断彰显美菱智能创新技术的能力与实力。未来,公司将围绕“创新驱动、资源整合、产业协同、内外融合”经营方针,引领产业发展、助力产业矩阵、夯实市场基础、加速公司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大电和小家电、生物医疗等业务,合计收入为283.3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07%。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合并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28,601,036,014.96 | 24,247,678,970.56 | 24,377,974,386.94 | 17.32% | 20,215,220,192.20 | 20,607,042,437.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9,270,051.82 | 741,038,108.54 | 735,828,796.67 | -4.97% | 244,538,734.49 | 216,121,15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90,447,639.63 | 749,415,002.39 | 744,635,309.81 | -7.28% | 102,739,493.47 | 73,207,460.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70,257,217.96 | 2,082,343,305.04 | 2,072,909,430.47 | 91.53% | 1,465,155,748.06 | 1,463,033,30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90 | 0.7195 | 0.7144 | -4.96% | 0.2366 | 0.20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790 | 0.7195 | 0.7144 | -4.96% | 0.2366 | 0.209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8% | 13.49% | 13.40% | 减少2.22个百分点 | 4.96% | 4.39%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23,972,603,896.48 | 19,391,604,526.19 | 19,638,615,277.46 | 22.07% | 16,200,361,212.80 | 16,650,451,36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085,800,940.38 | 5,824,782,654.09 | 6,061,337,941.39 | 0.40% | 5,168,286,872.09 | 5,410,040,042.66 |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2024年11月20日合肥实业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合肥实业100%的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对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重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内容时,将2024年度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 同时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5,945,935,887.13 | 9,013,415,136.41 | 7,815,798,948.22 | 5,825,886,04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8,489,245.31 | 257,599,704.87 | 115,953,785.77 | 167,227,315.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8,334,801.75 | 245,223,015.94 | 81,753,224.33 | 175,136,597.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980,056.07 | 2,851,382,750.10 | 19,585,735.64 | 1,216,268,788.2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3,51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3月2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 | 71,60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4.12% | 248,457,724 | 0 |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4% | 35,423,661 | 0 |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8% | 30,721,614 | 0 | - | - |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63% | 27,077,797 | 0 | - | - |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3% | 18,864,896 | 0 | - | - | |||||||
CAO SHENGCHUN | 境外自然人 | 1.43% | 14,766,086 | 0 | -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 | 12,751,953 | 0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 | 11,783,600 | 0 | - |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21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1% | 9,419,401 | 0 | - | - | |||||||
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61% | 6,296,913 | 0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除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外,还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前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长虹与其他前7名股东(不包括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0%%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977,114.50元(含税),分红比例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70%。详细内容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07号、2024-008号、2024-010号、2024-024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6号、2024-027号、2024-028号、2024-029号、2024-03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3.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方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
四川省财政厅
23.22%
%
23.22%
%
100%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4.12%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24% % | 24.12%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90%
%
90%
%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6号、2024-031号、2024-03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4.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同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逐项表决通过了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投票选举,同意选举季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7号、2024-032号、2024-036号、2024-037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5.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为满足公司中高端冰箱扩能、自有物流仓库扩建、未来家电家居一体化产业布局等需求,解决产业发展和资源紧缺问题,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实业99%股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本次交易后,合肥实业将成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46、2024-048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