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0 证券简称:烯碳3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70 | 烯碳3 | 2025年2月2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号银河丽湾小区4号楼二楼会议室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股 权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股 权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股 权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股 权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号银河丽湾小区4号楼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24-82246166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