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半年度报告
烯碳3
NEEQ : 400070
烯碳3
NEEQ : 400070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ngenious ENE-Carbon New Materials Group Co.,Ltd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吴支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尉文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房赢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8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10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11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80
附件Ⅱ 融资情况 ...... 80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文件备置地址 | 公司证券部 |
释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本公司或烯碳新材 | 指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银基集团 | 指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银基置业 | 指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 指 | 公司指定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或www.neeq.cc)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企业情况 | ||||
公司中文全称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Ingenious Ene-Carbon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
IIG | ||||
法定代表人 | 吴支持 | 成立时间 | 1989年12月14日 |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实际控制人为(黄炜彬),一致行动人为(刘成文) | |
行业(管理型行业分类) | 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房地产业(K70)-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 |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房地产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与转让、产品和材料销售 | |||
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吴支持 | 联系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号银河丽湾小区4号楼 | |
电话 | 02482246166 | 电子邮箱 | xtxc@ene-carbon.com | |
传真 | 02482246166 | |||
公司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号银河丽湾小区4号楼 | 邮政编码 | 110015 | |
公司网址 | www.ene-carbon.com | |||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 | |||
注册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2434902007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 |||
注册资本(元) | 1,154,832,011 | 注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否 |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业务概要
(一) 商业模式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产品贸易。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稳健地开展房地产业务。其中,房地产业务以开发中高端住宅类产品为主,商业地产开发类为辅。公司目前正在销售的项目为别墅类住宅产品项目。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248,468.21 | 301,301.89 | -17.54% |
毛利率% | 100.00% | 100.00% | -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168,059.23 | -232,620,020.85 | 39.74%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32,616,873.60 | -225,102,626.24 | 41.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9.72% | -52.7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8.76% | -51.51%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2 | -0.20 | 39.74% |
偿债能力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1,801,052,972.61 | 1,876,083,474.97 | -4.00% |
负债总计 | 2,615,275,907.04 | 2,550,138,440.46 | 2.55%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80,798,721.40 | -640,630,662.17 | -21.88%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0.68 | -0.55 | -21.8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08.02% | 101.45%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45.21% | 135.93% | - |
流动比率 | 0.71 | 0.75 | - |
利息保障倍数 | -2.30 | -2.48 | - |
营运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839.02 | 12,004,287.15 | -102.61%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00 | 0.00 | - |
存货周转率 | 0.00 | 0.00 | - |
成长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增长率% | -4.00% | -8.23%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7.54% | -98.43% | - |
净利润增长率% | 39.74% | -13.92% | - |
三、 财务状况分析
(一)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
货币资金 | 30,494,925.35 | 1.69% | 30,738,054.82 | 1.64% | -0.79% |
应收票据 | 0 | 0% | 0 | 0% | 0% |
应收账款 | 3,178,561.40 | 0.18% | 3,178,561.40 | 0.17% | 0.00% |
预付款项 | 857,489,430.06 | 47.61% | 857,489,430.06 | 45.71% | 0.00% |
其他应收款 | 170,457,302.52 | 9.46% | 259,217,028.62 | 13.82% | -34.24% |
存货 | 627,626,491.71 | 34.85% | 614,248,879.31 | 32.74% | 2.18% |
固定资产 | 19,384,452.68 | 1.08% | 19,390,469.80 | 1.03% | -0.03% |
在建工程 | 60,569,503.72 | 3.36% | 60,569,503.72 | 3.23% | 0.00% |
无形资产 | 147,484.29 | 0.01% | 153,498.87 | 0.01% | -3.92% |
长期待摊费用 | 4,883,047.10 | 0.27% | 4,958,675.12 | 0.26% | -1.5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202,849.62 | 0.40% | 6,520,449.09 | 0.35% | 10.47% |
短期借款 | 462,318,113.03 | 25.67% | 462,318,113.03 | 24.64% | 0.00% |
应付账款 | 99,793,068.95 | 5.54% | 92,680,879.50 | 4.94% | 7.67% |
合同负债 | 207,809,522.76 | 11.54% | 200,497,209.05 | 10.69% | 3.65% |
应付职工薪酬 | 961,509.97 | 0.05% | 962,022.22 | 0.05% | -0.05% |
应交税费 | 204,501,686.05 | 11.35% | 238,496,689.34 | 12.71% | -14.25% |
其他应付款 | 1,430,991,478.03 | 79.45% | 1,353,833,559.45 | 72.16% | 5.70% |
预计负债 | 188,123,710.18 | 10.45% | 180,573,149.80 | 9.63% | 4.18%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二) 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营业收入 | 248,468.21 | - | 301,301.89 | - | -17.54% |
营业成本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毛利率 | 100.00% | - | 100.00% | - | - |
税金及附加 | 52,353.94 | 21.07% | 110,500.38 | 36.67% | -52.62% |
销售费用 | 201,059.14 | 80.92% | 980,965.09 | 325.58% | -79.50% |
管理费用 | 1,635,458.20 | 658.22% | 3,545,016.35 | 1,176.57% | -53.87% |
财务费用 | 42,642,288.70 | 17,162.07% | 43,539,709.60 | 14,450.53% | -2.06% |
信用减值损失 | -89,016,150.32 | -35,825.97% | -177,521,914.83 | -58,918.29% | 49.86% |
资产处置收益 | -1,373.00 | -0.55% | 0.00 | 0.00% | -100.00% |
营业外收入 | 406.00 | 0.16% | 1.69 | 0.00% | 23,923.67% |
营业外支出 | 7,550,560.38 | 3,038.84% | 7,520,132.47 | 2,495.88% | 0.40% |
所得税费用 | -682,400.53 | -274.64% | -296,639.41 | -98.45% | -130.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839.02 | - | 12,004,287.15 | - | -102.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00 | - | 0.00 | - | 1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 | -12,666,223.55 | - | 100.00%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四、 投资状况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与上年同期金额相比:
税金及附加减少52.62%,是由于土地使用税减少所致;销售费用减少79.5%,是由于销售部门人工成本减少所致;管理费用减少53.87%,是由于办公及招待费、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租赁费、交通费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49.86%,是由于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所得税费用减少130.04%,是由于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02.61%,是由于本期支付的税费有所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00%,是由于本期未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所致。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7000万元 | 1,335,417,583.78 | 711,066,528.71 | 91,743.12 | -2,661,992.07 |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三.二.(一) |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三.二.(二) |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三.二.(三)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三.二.(四)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三.二.(五) |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 □是 √否 |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无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四)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 流动资产 | 冻结 | 30,130,892.41 | 1.67% | 因账户冻结、止付使用受限 |
存货 | 流动资产 | 抵押 | 511,090,296.73 | 28.38% | 因抵押受限 |
总计 | - | - | 541,221,189.14 | 30.05% |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 失信情况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正在积极努力解决该问题。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期初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154,827,211 | 100.00% | 0 | 1,154,827,211 | 100.0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监事、高管 | ||||||
核心员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4,800 | 0.00% | 0 | 4,800 | 0.0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监事、高管 | 4,800 | 0.00% | 0 | 4,800 | 0.00% | |
核心员工 | ||||||
总股本 | 1,154,832,011 | - | 0 | 1,154,832,011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02,776 |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1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8,454,052 | 0 | 98,454,052 | 8.53% | 0 | 98,454,052 | 0 | 98,454,052 |
2 | 周仁瑀 | 22,404,038 | 0 | 22,404,038 | 1.94% | 0 | 22,404,038 | 0 | |
3 | 袁东红 | 17,800,000 | 0 | 17,800,000 | 1.54% | 0 | 17,800,000 | 0 | |
4 | 吴太钿 | 10,502,281 | 0 | 10,502,281 | 0.91% | 0 | 10,502,281 | 0 | |
5 | 庆云泽浩物资有限公司 | 8,745,976 | 0 | 8,745,976 | 0.76% | 0 | 8,745,976 | 0 | |
6 | 肖立海 | 8,008,870 | 0 | 8,008,870 | 0.69% | 0 | 8,008,870 | 0 | |
7 | 侯文超 | 7,349,800 | 171,831 | 7,521,631 | 0.65% | 0 | 7,521,631 | 0 | |
8 | 王明旦 | 6,873,150 | 0 | 6,873,150 | 0.60% | 0 | 6,873,150 | 0 | |
9 | 李文熙 | 6,288,813 | 0 | 6,288,813 | 0.54% | 0 | 6,288,813 | 0 | |
10 | 邓君 | 5,028,630 | 1,016,421 | 6,045,051 | 0.52% | 0 | 6,045,051 | 0 | |
合计 | 191,455,610 | - | 192,643,862 | 16.68% | 0 | 192,643,862 | 0 | 98,454,052 | |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起止日期 |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
吴支持 | 董事长 | 男 | 1969年1月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月16日 |
尉文平 |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 男 | 1970年2月 | 2023年1月16日 | 2026年1月16日 |
张小雄 | 董事 | 男 | 1971年4月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月16日 |
邢春琪 | 董事 | 男 | 1969年10月 | 2023年1月16日 | 2026年1月16日 |
张海军 | 董事 | 男 | 1975年7月 | 2023年1月16日 | 2026年1月16日 |
蒋琪 | 监事会主席 | 男 | 1968年1月 | 2023年1月16日 | 2026年1月16日 |
张孙立 | 监事 | 男 | 1973年1月 | 2024年4月25日 | 2026年1月16日 |
徐秀娟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1978年11月 | 2023年1月16日 | 2026年1月16日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姓名
姓名 | 期初职务 | 变动类型 | 期末职务 | 变动原因 |
张孙立 | - | 新任 | 监事 | 补选 |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 期初人数 | 期末人数 |
管理人员 | 5 | 5 |
销售人员 | 4 | 4 |
技术人员 | 1 | 1 |
财务人员 | 6 | 6 |
行政人员 | 12 | 12 |
员工总计 | 28 | 28 |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 否 |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494,925.35 | 30,738,054.8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178,561.40 | 3,178,561.4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857,489,430.06 | 857,489,430.06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70,457,302.52 | 259,217,028.62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27,626,491.71 | 614,248,879.31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618,924.16 | 19,618,924.1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08,865,635.20 | 1,784,490,878.3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384,452.68 | 19,390,469.80 | |
在建工程 | 60,569,503.72 | 60,569,503.7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47,484.29 | 153,498.8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4,883,047.10 | 4,958,675.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202,849.62 | 6,520,449.0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2,187,337.41 | 91,592,596.60 | |
资产总计 | 1,801,052,972.61 | 1,876,083,474.9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62,318,113.03 | 462,318,113.03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99,793,068.95 | 92,680,879.5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07,809,522.76 | 200,497,209.0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961,509.97 | 962,022.22 | |
应交税费 | 204,501,686.05 | 238,496,689.34 | |
其他应付款 | 1,430,991,478.03 | 1,353,833,559.4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951,113.13 | 14,951,113.13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21,326,491.92 | 2,363,739,585.72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88,123,710.18 | 180,573,149.80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25,704.94 | 5,825,704.9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3,949,415.12 | 186,398,854.74 | |
负债合计 | 2,615,275,907.04 | 2,550,138,440.46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154,832,011.00 | 1,154,832,0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4,363,583.69 | 64,363,583.6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16,131,245.94 | 116,131,245.9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116,125,562.03 | -1,975,957,502.8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0,798,721.40 | -640,630,662.17 | |
少数股东权益 | -33,424,213.03 | -33,424,303.3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4,222,934.43 | -674,054,965.4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01,052,972.61 | 1,876,083,474.97 |
法定代表人:吴支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尉文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赢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9,556.15 | 79,556.1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13,518,720.00 | 213,518,72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1,082,526,675.05 | 1,168,327,325.8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3,887.50 | 43,887.50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9,139,505.93 | 9,139,505.9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05,308,344.63 | 1,391,108,995.4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91,605,943.65 | 791,605,943.6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60,285.44 | 160,488.00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2,101.74 | 48,116.3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1,808,330.83 | 791,814,547.97 | |
资产总计 | 2,097,116,675.46 | 2,182,923,543.4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99,500,000.00 | 399,5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9,523.81 | 9,523.8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8,439.71 | 154,761.60 | |
应交税费 | 79,692,181.82 | 79,692,181.82 | |
其他应付款 | 1,597,934,243.19 | 1,554,649,901.0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476.19 | 476.19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77,274,864.72 | 2,034,006,844.4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88,123,710.18 | 180,573,149.80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8,123,710.18 | 180,573,149.80 | |
负债合计 | 2,265,398,574.90 | 2,214,579,994.24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154,832,011.00 | 1,154,832,0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3,317,940.76 | 33,317,940.76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16,131,245.94 | 116,131,245.9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472,563,097.14 | -1,335,937,648.5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8,281,899.44 | -31,656,450.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97,116,675.46 | 2,182,923,543.41 |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
其中:营业收入 | 248,468.21 | 301,301.89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
其中:营业成本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52,353.94 | 110,500.38 | |
销售费用 | 201,059.14 | 980,965.09 | |
管理费用 | 1,635,458.20 | 3,545,016.35 |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 42,642,288.70 | 43,539,709.60 | |
其中:利息费用 | 42,663,680.62 | 43,610,296.58 | |
利息收入 | 24,494.32 | 73,605.48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9,016,150.32 | -177,521,914.8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73.00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3,300,215.09 | -225,396,804.36 | |
加:营业外收入 | 406.00 | 1.69 | |
减:营业外支出 | 7,550,560.38 | 7,520,132.47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0,850,369.47 | -232,916,935.14 | |
减:所得税费用 | -682,400.53 | -296,639.4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0,167,968.94 | -232,620,295.73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0,167,968.94 | -232,620,295.7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90.29 | -274.88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0,168,059.23 | -232,620,020.8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0,167,968.94 | -232,620,295.73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0,168,059.23 | -232,620,020.8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0.29 | -274.8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0 |
法定代表人:吴支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尉文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赢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64.74 | 64.74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09,907.12 | 971,660.77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42,663,680.62 | 42,716,471.59 | |
其中:利息费用 | 42,663,680.62 | 42,716,471.59 | |
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6,001,235.75 | -10,755,620.6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9,074,888.23 | -54,443,817.70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7,550,560.38 | 7,509,105.5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6,625,448.61 | -61,952,923.2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6,625,448.61 | -61,952,923.25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6,625,448.61 | -61,952,923.25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6,625,448.61 | -61,952,923.25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5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51,558.60 | 4,123,104.2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387,943.85 | 12,826,038.4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039,502.45 | 16,949,142.6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20,200.00 | 0.00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85,912.63 | 3,888,695.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021,400.05 | 142,499.0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5,828.79 | 913,661.0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353,341.47 | 4,944,855.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839.02 | 12,004,287.1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00 | 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92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6,223.5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12,666,223.5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12,666,223.5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3,539.02 | -661,936.4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77,571.96 | 2,430,070.5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4,032.94 | 1,768,134.18 |
法定代表人:吴支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尉文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赢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6,334.96 | 14,031,561.2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6,334.96 | 14,031,561.2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4,531.28 | 1,002,094.6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4.74 | 64.7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7,726.88 | 369,166.1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2,322.90 | 1,371,325.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87.94 | 12,660,235.7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92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6,223.5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12,666,223.5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12,666,223.5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987.94 | -5,987.8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706.66 | 22,293.7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718.72 | 16,305.92 |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 □是 √否 | |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 □是 √否 | |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 □是 √否 | |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 □是 √否 | |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 □是 √否 | |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 □是 √否 | |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 □是 √否 | |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 □是 √否 | |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 □是 √否 | |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 □是 √否 | |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 □是 √否 | |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 √是 □否 |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烯碳新材”)原名为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合办公室以沈股办发[1988]3号文件批准,在沈阳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3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1993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流通,股票代码:000511。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237号)。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18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转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改为“400070”,股票简称为“烯碳3”。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4902007,注册资本:115483.2011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支持,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房地产开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限分公司持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证券代码:400070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4年8月28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烯碳新材除房地产业务正常开展以外,包括大宗贸易在内的其他业务基本处于歇业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烯碳新材短期借款余额462,318,113.03 元,其中462,318,113.03元已逾期;应交税费余额204,501,686.05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430,991,478.03 元,包含应付利息余额746,219,851.01 元,其中739,030,396.79元已逾期;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属于公司借款的本金合计52,317,588.50元已逾期; 因诉讼、税收滞纳金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188,123,710.18 元。以上负债将在2024年下半年减少公司可供支配的现金。
烯碳新材主要应收及预付款项合计17.56亿元,计提7.25亿元坏账准备,能否如期催收解决,很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
综上所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提出改善措施如下:
(1)盘活房地产业务
公司将充分利用房地产业务的优势和沈阳区域市场逐渐向好的有利环境,盘活和深耕现有沈阳地块,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有计划地进行开发。
(2)对无实际业务的子公司进行清理,盘活存量资产,有计划地关、停、并、转,以节省公司资金消耗。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应收款项,回笼资金,将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
(3)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与汇报,取得税务部门的支持,延缓交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4)积极协调逾期借款相关的金融机构及借款单位并取得对方谅解,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及借款单位采取借新还旧、展期、要素调整等金融手段使逾期借款转为正常或及时归还逾期借款。
(5)在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危急情况下,寻求公司控股股东的必要的资金支持。
本公司认为随着公司采取的后续改善措施的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自本报告期
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半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6
(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10“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14、(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
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10、金融资产减值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应收票据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东款项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在途结算资金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长期应收款组合1 应收租赁款长期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1、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帐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超过 100.00万元(含100万元)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A.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B.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0.5% | 0.5% |
1-2年 | 1% | 1% |
2-3年 | 5% | 5% |
3-4年 | 10% | 10% |
4-5年 | 50% | 5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对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如果有减值迹象时,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周转用包装物按照预计的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开发用土地的核算:购买时的支出计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分摊和核算。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时确认为公司资产,记入开发成本。对于满足合
同约定付款条件而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当日列入应付账款,对于合同约定未到支付期但未来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承诺事项披露;公共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发生时的支出计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分摊和核算;开发成本按实际成本入账,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但尚未决算的,按预计成本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按实际成本入账,结转时按销售面积和单位成本结转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比照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摊销;期末对于以出售为目的但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的账面价值,在“存货”项目中列示。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负债是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14、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5、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
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对于选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本集团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
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7、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40 | 5% | 2.38-3.1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5% | 6.33-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3)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9、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中,本集团依据PPP项目合同将对价索取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20、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无形资产类别 | 估计使用年限 |
软件 | 10年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3年)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2、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3、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5、收入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
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房地产销售收入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工程已经竣工,具备入住交房条件;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或其他结算通知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提供劳务或服务收入
劳务或服务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已签订的劳务或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分期确认劳务或服务收入。
26、合同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7、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或者采用净额法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者,采用净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9、租赁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对于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①如果租赁为经营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②如果租赁为融资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②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报告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公司本报告期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3%、5%(注1)、6%、9%(注1)、13% |
营业税 | 营业额 | 5%(注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注3)、20%(注4)、25% |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 超率累进税率(注5) |
房产税 | 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的70%,出租房产按出租收入 | 自用房产1.2%,出租房产12% |
注1:本公司子公司银基置业在2016年5月“营改增”之后按照简易办法适用增值税5%税率。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调整自 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注2:营业税税率5%为银基置业“营改增”之前销售商品房及提供房屋租赁适用税率。房地产销售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适用5%征收率。注3:2011年4月18日,银基置业经沈阳市沈河区地方税务局核定银基置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销售非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和销售收入核定预缴应税所得率15%。注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2021〕8 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注5:土地增值税:银基置业依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由2013年10月1日起住宅按2%预征,非住宅按4%预征,当全部工程进行财务决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第19条规定,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自2016年3月25日试行。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无。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
1、 货币资金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库存现金 | 28,899.21 | 29,306.82 |
银行存款 | 30,460,380.30 | 30,703,102.16 |
其他货币资金 | 5,645.84 | 5,645.84 |
合 计 | 30,494,925.35 | 30,738,054.8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 |
注:截止2024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中使用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为30,130,892.41元。 | |||||||||||||||||||
2、应收账款 | |||||||||||||||||||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应收账款 | 535,264,338.72 | 532,085,777.32 | 3,178,561.40 | 535,264,338.72 | 532,085,777.32 | 3,178,561.40 | |||||||||||||
合计 | 535,264,338.72 | 532,085,777.32 | 3,178,561.40 | 535,264,338.72 | 532,085,777.32 | 3,178,561.40 | |||||||||||||
续表: | |||||||||||||||||||
类 别 | 2024.06.30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35,064,338.72 | 99.96 | 531,885,777.32 | 99.41 | 5,920,014.81 | ||||||||||||||
其中:账龄组合 | 535,064,338.72 | 99.96 | 531,885,777.32 | 99.41 | 5,920,014.81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0,000.00 | 0.04 | 200,000.00 | 100.00 | -- | ||||||||||||||
合 计 | 535,264,338.72 | 100.00 | 532,085,777.32 | 99.41 | 3,178,561.40 | ||||||||||||||
续表: | |||||||||||||||||||
类 别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35,064,338.72 | 99.96 | 531,885,777.32 | 99.41 | 5,920,014.81 | ||||||||||||||
其中:账龄组合 | 535,064,338.72 | 99.96 | 531,885,777.32 | 99.41 | 5,920,014.81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0,000.00 | 0.04 | 200,000.00 | 100.00 | -- | ||||||||||||||
合 计 | 535,264,338.72 | 100.00 | 532,085,777.32 | 99.41 | 3,178,561.40 | ||||||||||||||
(2)坏账准备 | |||||||||||||||||||
2024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 |||||||||||||||||||
①2024年6月30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1年以内 | -- | 0.50 | -- | |||||||||||
1-2年 | - | 1.00 | - | |||||||||||
2-3年 | 39,732.00 | 5.00 | 1,986.60 | |||||||||||
3-4年 | - | 10.00 | 0.00 | |||||||||||
4-5年 | 6,281,632.00 | 50.00 | 3,140,816.00 | |||||||||||
5年以上 | 528,742,974.72 | 100.00 | 528,742,974.72 | |||||||||||
合计 | 535,064,338.72 | -- | 531,885,777.32 | |||||||||||
(续) | ||||||||||||||
2023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 | 0.50 | -- | |||||||||||
1-2年 | - | 1.00 | - | |||||||||||
2-3年 | 39,732.00 | 5.00 | 1,986.60 | |||||||||||
3-4年 | - | 10.00 | 0.00 | |||||||||||
4-5年 | 6,281,632.00 | 50.00 | 3,140,816.00 | |||||||||||
5年以上 | 528,742,974.72 | 100.00 | 528,742,974.72 | |||||||||||
合计 | 535,064,338.72 | -- | 531,885,777.32 | |||||||||||
②坏账准备 | ||||||||||||||
项 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
转回 | 转销 | |||||||||||||
金额 | 532,085,777.32 | -- | -- | -- | 532,085,777.32 |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520,312,982.36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7.2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517,223,732.36 元。 | ||||||||||||||
单位名称 | 是否为关联方 | 金 额 | 账 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 | 否 | 480,768,320.00 | 5年以上 | 89.82 | 480,768,320.00 | |||||||||
中商神州(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21,532,000.00 | 5年以上 | 4.02 | 21,532,000.00 |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否 | 7,934,162.36 | 5年以上 | 1.48 | 7,934,162.36 | |||||||||
山西东闳盛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178,500.00 | 4-5年 | 1.15 | 3,089,250.00 | |||||||||
精研卓越(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900,000.00 | 5年以上 | 0.73 | 3,900,000.00 | |||||||||
合计 | -- | 520,312,982.36 | 97.21 | 517,223,732.36 |
3、预付款项 | |||||||||
(1)账龄分析及百分比 | |||||||||
账龄 | 2024.06.30 | 2023.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
1-2年 | |||||||||
2-3年 | 9,820.00 | 0.00 | |||||||
3-4年 | 100,009.17 | 0.01 | 3,497.17 | 0.00 | |||||
4-5年 | 27,728.32 | 0.00 | 932,484.70 | 0.11 |
5年以上 | 857,351,872.57 | 99.99 | 856,553,448.19 | 99.89 | ||||||
合计 | 857,489,430.06 | 100.00 | 857,489,430.06 | 100.00 |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情况: | ||||||||||
项目 | 是否为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所占比例% | 未结算原因 | |||||
中能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 否 | 272,540,000.00 | 5年以上 | 31.78 | 在信用期 | |||||
中润美嘉(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199,996,134.09 | 5年以上 | 23.32 | 货未到 | |||||
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95,966,283.96 | 5年以上 | 22.85 | 货未到 | |||||
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 否 | 157,255,365.52 | 5年以上 | 18.34 | 在信用期 | |||||
中青进出口(天津)有限公司 | 否 | 27,838,000.00 | 5年以上 | 3.25 | 在信用期 | |||||
合计 | 853,595,783.57 | -- | 99.54 |
4、其他应收款 | |||||||||||
种 类 | 2024.06.30 | 2023.12.31 | |||||||||
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70,457,302.52 | 259,217,028.62 | |||||||||
合 计 | 170,457,302.52 | 259,217,028.62 | |||||||||
(1)其他应收款按风险分类 | |||||||||||
类 别 | 2024.06.30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3,140,763.52 | 6.37 | 21,679,297.00 | 93.68 | 1,461,466.52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34,841,517.48 | 92.10 | 168,215,537.15 | 50.24 | 166,625,980.33 | ||||||
其中:账龄组合 | 334,841,517.48 | 92.10 | 168,215,537.15 | 50.24 | 166,625,980.33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562,835.21 | 1.53 | 3,192,979.54 | 57.40 | 2,369,855.67 | ||||||
合 计 | 363,545,116.21 | 100.00 | 193,087,813.69 | 53.11 | 170,457,302.52 | ||||||
续表: | |||||||||||
类 别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3,140,763.52 | 6.37 | 21,679,297.00 | 93.68 | 1,461,466.52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34,672,293.78 | 92.12 | 79,199,386.83 | 23.66 | 255,472,906.95 | ||||||
其中:账龄组合 | 334,672,293.78 | 92.12 | 79,199,386.83 | 23.66 | 255,472,906.95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475,634.69 | 1.51 | 3,192,979.54 | 58.31 | 2,282,655.15 | ||||||
合 计 | 363,288,691.99 | 100.00 | 104,071,663.37 | 28.65 | 259,217,028.62 | ||||||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客户名称 | 2024.06.30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海新明大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深圳市衡丰奕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辽宁天辰物流有限公司 | 3,634,297.00 | 3,634,297.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上海屹彤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周茜 | 1,045,000.00 | 1,045,000.00 | 100.00 | 员工已离职,多次催收未果 | |||||||
黄炜彬 | 1,461,466.52 | -- | -- | 关联方 | |||||||
合计 | 23,140,763.52 | 21,679,297.00 | |||||||||
(续) | |||||||||||
客户名称 | 2023.12.31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海新明大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深圳市衡丰奕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辽宁天辰物流有限公司 | 3,634,297.00 | 3,634,297.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上海屹彤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周茜 | 1,045,000.00 | 1,045,000.00 | 100.00 | 员工已离职,多次催收未果 | |||||||
黄炜彬 | 1,461,466.52 | -- | -- | 关联方 | |||||||
合计 | 23,140,763.52 | 21,679,297.00 | -- | ||||||||
(3)坏账准备 | |||||||||||
①2024年6月30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如下: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537,556.50 | 0.50 | 2,687.78 | ||||||||
1-2年 | 2,318,607.27 | 1.00 | 23,186.07 | ||||||||
2-3年 | 28,640,523.30 | 5.00 | 1,432,026.17 | ||||||||
3-4年 | 24,835,750.46 | 10.00 | 2,483,575.05 | ||||||||
4-5年 | 228,470,035.74 | 50.00 | 114,235,017.87 | ||||||||
5年以上 | 50,039,044.21 | 100.00 | 50,039,044.21 | ||||||||
合 计 | 334,841,517.48 | 168,215,537.15 | |||||||||
(续) | |||||||||||
2023年12月31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如下: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478,599.32 | 0.50 | 2,393.00 | ||||||||
1-2年 | 14,629,691.95 | 1.00 | 146,296.92 | ||||||||
2-3年 | 16,901,723.37 | 5.00 | 845,086.17 | ||||||||
3-4年 | 224,725,598.41 | 10.00 | 22,472,559.84 | ||||||||
4-5年 | 44,407,259.66 | 50.00 | 22,203,629.83 | ||||||||
5年以上 | 33,529,421.07 | 100.00 | 33,529,421.07 | ||||||||
合计 | 334,672,293.78 | 79,199,386.83 | |||||||||
②坏账准备 | |||||||||||
项 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
转回 | 转销 | ||||||||||
金额 | 104,071,663.37 | 89,016,150.32 | -- | -- | 193,087,813.69 |
(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客户名称 | 2024.06.30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沈阳友邦置业有限公司 | 157,208.54 | 157,208.54 | 100.00 | 因法定代表人人被逮捕,收回具有不确定性,故全额计提坏账 | |||
李成洋 | 714,861.00 | 714,861.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北京健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96,910.00 | 96,910.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尔本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40,000.00 | 540,000.00 | 100.00 | 由于前期结算等原因尚未退回,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沈阳银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北京丰尚时代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杭州舜煌贸易有限公司 | 810,000.00 | 810,000.00 | 100.00 | 无法与对方联系上,故全额计提坏账 | |||
王新艳 | 174,000.00 | 174,000.00 | 100.00 | 已离职,无法联系上,故全额计提坏账 | |||
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非关联方 | |||
北京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8,987.00 | -- | -- | 押金 | |||
其他 | 1,980,868.67 | -- | -- | 主要是员工备用金、押金、代缴社保等。 | |||
合计 | 5,562,835.21 | 3,192,979.54 | |||||
(续) | |||||||
客户名称 | 2023.12.31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沈阳友邦置业有限公司 | 157,208.54 | 157,208.54 | 100.00 | 因法定代表人人被逮捕,收回具有不确定性,故全额计提坏账 | |||
李成洋 | 714,861.00 | 714,861.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北京健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96,910.00 | 96,910.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尔本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40,000.00 | 540,000.00 | 100.00 | 由于前期结算等原因尚未退回,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沈阳银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北京丰尚时代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全额计提坏账 | |||
杭州舜煌贸易有限公司 | 810,000.00 | 810,000.00 | 100.00 | 无法与对方联系上,故全额计提坏账 | |||
王新艳 | 174,000.00 | 174,000.00 | 100.00 | 已离职,无法联系上,故全额计提坏账 | |||
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非关联方 | |||
北京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8,987.00 | -- | -- | 押金 | |||
其他 | 1,943,668.15 | -- | -- | 主要是员工备用金、押金、代缴社保等。 | |||
合计 | 5,475,634.69 | 3,192,979.54 | |||||
(5)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
款项性质 | 2024.06.30 | 2023.12.31 | |||||
往来款 | 35,638,743.29 | 33,411,582.39 | |||||
股权转让款 | 215,000,000.00 | 215,000,000.00 | |||||
代偿款 | 27,502,308.12 | 27,502,308.12 | |||||
资金占用费 | 4,200,000.00 | 4,200,000.00 | |||||
备用金 | 3,082,887.91 | 4,047,480.71 | |||||
保证金、押金 | 903,089.00 | 903,089.00 |
借款 | 75,582,153.45 | 75,552,153.45 | |||||||||||||
其他 | 1,635,934.44 | 2,672,078.32 | |||||||||||||
合计 | 363,545,116.21 | 363,288,691.99 | |||||||||||||
(6)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所占比例% | 坏账准备 | |||||||||
期末余额 | |||||||||||||||
上海丽湾置业有限公司 | 否 | 股权转让款 | 215,000,000.00 | 4-5年 | 59.14 | 107,500,000.00 | |||||||||
成都万川物流有限公司 | 否 | 借款 | 19,000,000.00 | 3-4年 | 5.23 | 1,900,000.00 | |||||||||
2,043,207.67 | 4-5年 | 0.56 | 1,021,603.84 | ||||||||||||
辽宁信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代偿款 | 18,360,261.78 | 5年以上 | 5.05 | 18,360,261.78 | |||||||||
1,234,916.67 | 4-5年 | 0.34 | 617,458.34 | ||||||||||||
22,633,094.45 | 5年以上 | 6.23 | 22,633,094.45 | ||||||||||||
北京时代天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借款 | 30,000.00 | 1年以内 | 0.01 | 150.00 | |||||||||
2,160,000.00 | 1-2年 | 0.59 | 21,600.00 | ||||||||||||
16,145,000.00 | 2-3年 | 4.44 | 807,250.00 | ||||||||||||
沈阳尚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否 | 借款 | 5,000,000.00 | 3-4年 | 1.38 | 500,000.00 | |||||||||
12,469,684.00 | 2-3年 | 3.43 | 623,484.20 | ||||||||||||
合计 | -- | 314,076,164.57 | 86.39 | 153,984,902.60 | |||||||||||
5、存货 | |||||||||||||||
项目 | 2024.06.30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开发成本 | 390,036,762.43 | 390,036,762.43 | |||||||||||||
开发产品 | 226,259,397.40 | 682,395.71 | 225,577,001.69 | ||||||||||||
原材料 | 620,215.65 | 620,215.65 | |||||||||||||
库存商品 | 4,114,356.09 | 2,298,526.17 | 1,815,829.92 | ||||||||||||
低值易耗品 | 100,753.39 | 100,753.39 | |||||||||||||
在产品 | 9,475,928.63 | 9,475,928.63 | |||||||||||||
合计 | 630,607,413.59 | 2,980,921.88 | 627,626,491.71 | ||||||||||||
(续) | |||||||||||||||
项目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开发成本 | 379,659,098.43 | - | 379,659,098.43 | ||||||||||||
开发产品 | 226,259,397.40 | 682,395.71 | 225,577,001.69 | ||||||||||||
原材料 | 620,215.65 | - | 620,215.65 | ||||||||||||
库存商品 | 4,114,356.09 | 2,298,526.17 | 1,815,829.92 | ||||||||||||
低值易耗品 | 100,753.39 | - | 100,753.39 | ||||||||||||
在产品 | 6,475,980.23 | - | 6,475,980.23 | ||||||||||||
合计 | 617,229,801.19 | 2,980,921.88 | 614,248,879.31 | ||||||||||||
(2)存货跌价准备 | |||||||||||||||
项 目 | 2023.12.31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2024.06.30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开发产品 | 682,395.71 | -- | -- | -- | -- | 682,395.71 |
库存商品 | 2,298,526.17 | -- | -- | -- | -- | 2,298,526.17 |
合 计 | 2,980,921.88 | -- | -- | -- | -- | 2,980,921.88 |
6、其他流动资产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待抵增值税进项税 | 10,473,524.12 | 10,479,418.23 | ||||||||
留抵房产税 | 9,139,505.93 | 9,139,505.93 | ||||||||
预交个人所得税 | 5,894.11 | |||||||||
合 计 | 19,618,924.16 | 19,618,924.16 | ||||||||
注:留抵房产税系2013年本公司对地王国际花园和东方威尼斯项目以前年度转让车位征收的房产税进行汇算清缴,应退回房产税9,139,505.93元,公司缴清土地增值税前将申请税务局返还上述留抵房产税。 | ||||||||||
7、固定资产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固定资产 | 19,384,452.68 | 19,390,469.80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合 计 | 19,384,452.68 | 19,390,469.80 | ||||||||
(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 ||||||||||
①固定资产情况 |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49,339,257.15 | 6,380,062.42 | 3,504,770.67 | 59,224,090.24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3、本年减少金额 | 33,460.00 | 33,460.00 | ||||||||
(1)处置 | 33,460.00 | 33,460.00 | ||||||||
4、年末余额 | 49,305,797.15 | 6,380,062.42 | 3,504,770.67 | 59,190,630.24 | ||||||
二、累计折旧 | ||||||||||
1、年初余额 | 30,331,599.33 | 6,112,610.50 | 3,389,410.61 | 39,833,620.44 | ||||||
2、本年增加金额 | 778.92 | 3,362.64 | 202.56 | 4,344.12 | ||||||
(1)计提 | 778.92 | 3,362.64 | 202.56 | 4,344.12 | ||||||
3、本年减少金额 | 31,787.00 | 31,787.00 | ||||||||
(1)处置 | 31,787.00 | 31,787.00 | ||||||||
4、年末余额 | 30,300,591.25 | 6,115,973.14 | 3,389,613.17 | 39,806,177.56 |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19,005,205.90 | 264,089.28 | 115,157.50 | 19,384,452.68 | ||||||
2、年初账面价值 | 19,007,657.82 | 267,451.92 | 115,360.06 | 19,390,469.80 |
注:截止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8、在建工程
8、在建工程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在建工程 | 60,569,503.72 | 60,569,503.72 | ||||||||||||||||||
工程物资 | -- | -- | ||||||||||||||||||
合 计 | 60,569,503.72 | 60,569,503.72 | ||||||||||||||||||
(1)在建工程明细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沈阳皇城改造酒店项目 | 60,569,503.72 | -- | 60,569,503.72 | 60,569,503.72 | -- | 60,569,503.72 | ||||||||||||||
合计 | 60,569,503.72 | -- | 60,569,503.72 | 60,569,503.72 | -- | 60,569,503.72 | ||||||||||||||
注:沈阳银基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三似伍酒店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皇城82号”酒店建筑一层、八至十二层的室内装修进行改造设计。 |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 ||||||||||||||||||||
工程名称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
金额 |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余额 |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 |||||||||||||||
沈阳皇城改造酒店项目 | 60,569,503.72 | -- | -- | -- | 60,569,503.72 | -- | ||||||||||||||
合计 | 60,569,503.72 | -- | -- | -- | 60,569,503.72 | -- | ||||||||||||||
9、无形资产 | ||||||||||||||||||||
项目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546,573.15 | 546,573.15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年末余额 | 546,573.15 | 546,573.15 | ||||||||||||||||||
二、累计摊销 | ||||||||||||||||||||
1、年初余额 | 393,074.28 | 393,074.28 | ||||||||||||||||||
2、本年增加金额 | 6,014.58 | 6,014.58 | ||||||||||||||||||
(1)计提 | 6,014.58 | 6,014.58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年末余额 | 399,088.86 | 399,088.86 | ||||||||||||||||||
三、减值准备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147,484.29 | 147,484.29 |
2、年初账面价值 | 153,498.87 | 153,498.87 |
10、长期待摊费用 | |||||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 | 2024.06.30 |
装修费 | 4,958,675.12 | 75,628.02 | 4,883,047.10 | ||
合计 | 4,958,675.12 | -- | -- | -- | 4,883,047.10 |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8,811,398.48 | 7,202,849.62 | 26,081,796.36 | 6,520,449.09 | |
可弥补亏损 | -- | -- | -- | -- | |
合计 | 28,811,398.48 | 7,202,849.62 | 26,081,796.36 | 6,520,449.09 |
12、短期借款 | ||||
(1)短期借款分类: | ||||
借款类别 | 2024.06.30 | 2023.12.31 | ||
抵押借款 | 92,818,113.03 | 92,818,113.03 | ||
保证借款 | 369,500,000.00 | 369,500,000.00 | ||
合计 | 462,318,113.03 | 462,318,113.03 | ||
①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双方在2016年11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2016)沈银短贷字第000009号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借款额度为7,800.00 万元,截止2017年11月17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同意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借款 7,600.00 万元予以展期。借款期限为361天,即2017.11.22-2018.11.14。展期固定利率为9.7875%。保证人: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还的借款余额为 35,978,113.03 元。 | ||||
②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于2020年6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1月21日,借款用途为无还本续贷。本贷款由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在建工程及土地,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1月21日。另由尉文平提供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6,840,000.00元。 |
③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于2021年7月2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121221000238,借款额度为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7.2-2022.7.1。年利率为5.8725%,借款用途为购买电解铜。 涉及该借款合同,属于编号为SX121221002170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并由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④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JK1212121000239,借款额度总计为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7.5-2022.7.4。年利率为5.8725%,借款用途为购买电解铜。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JK1212121000241,借款额度总计为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7.5-2022.7.4。年利率为5.8725%,借款用途为购买电解铜。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JK1212121000242,借款额度总计为4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7.6-2022.7.5。年利率为5.8725%,借款用途为购买电解铜。 涉及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均属于编号为SX12122100217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授信,并由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14,500,000.00 元。 |
⑤2019年12月11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3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1年,即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4日,年利率8.00%,分四次放款,分别为:第一次放款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12.26-2020.12.24;第二次放款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12.27-2020.12.24;第三次放款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12.30-2020.12.24;第四次放款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12.30-2020.12.24。以上借款用途:支付货款,本贷款由沈阳皇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7月23日。 |
⑥2015年,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润丰”)发放的借款400,000,000.00元;已签署了编号“润丰财富(借)2015-11-001字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5月4日,年利率为10%(展期后为20%)。2016年5月4日,银基集团代本公司偿还了5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350,000,000.00元,由银基集团、范志明、王大明、刘成文提供了担保。同时借款合同约定:“沈阳国用(2010)第0198号”土地解押后,应利用该解押土地进行融资或转让,融资或转让获得的款项优先偿还本借款;公司在取得借款5个月内未能利用上述土地进行有效融资或转让,北京润丰有权作为该土地的抵押权人进行登记。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逾期未还的借款余额为350,000,000.00元。 |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已逾期未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462,318,113.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 |||||||
借出单位名称 | 借款年末金额 | 合同情况 | 备注 | ||||
开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年利率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35,978,113.03 | 2016.11.23 | 2018.11.19 | 年利率6.525% | 延期至2018年11月19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50,000,000.00 | 2015.11.4 | 2016.5.4 | 10%(展期后为2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 | 26,840,000.00 | 2020.6.23 | 2021.1.21 | 8.61%(逾期利率12.9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盛京银行大连星海支行 | 30,000,000.00 | 2019.12.26 | 2022.7.23 | 6.0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江苏银行连云港陇海支行 | 5,000,000.00 | 2021.7.5 | 2022.7.4 | 5.8972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江苏银行连云港陇海支行 | 5,000,000.00 | 2021.7.5 | 2022.7.4 | 5.8972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江苏银行连云港陇海支行 | 4,500,000.00 | 2021.7.6 | 2022.7.5 | 5.8972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江苏银行连云港陇海支行 | 5,000,000.00 | 2021.7.2 | 2022.7.1 | 5.8972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
合计 | 462,318,113.03 |
13、应付账款 | ||||||
(1)应付账款情况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购房款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工程采购款 | 33,806,390.92 | 26,689,201.47 | ||||
货款 | 17,962,057.29 | 17,970,192.45 | ||||
其他 | 24,620.74 | 21,485.58 | ||||
合 计 | 99,793,068.95 | 92,680,879.50 | ||||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沈阳皇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资金紧张 | ||||
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 6,300,000.00 | 资金紧张 | ||||
上海岐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5,130,000.00 | 三方债权债务冲抵 | ||||
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22,540.16 | 资金紧张 | ||||
厦门华丽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资金紧张 | ||||
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46,195.37 | 尚未结算完的工程项目款 | ||||
合 计 | 65,398,735.53 | |||||
14、合同负债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预收货款 | 222,760,635.89 | 215,448,322.18 | ||||
减: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 14,951,113.13 | 14,951,113.13 | ||||
合计 | 207,809,522.76 | 200,497,209.05 | ||||
(1)分类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销售车位款 | 61,175,159.71 | 53,862,846.00 | ||||
货款 | 2,382,119.34 | 2,382,119.34 | ||||
销售房款 | 135,625,356.84 | 135,625,356.84 |
销售车库 | 23,568,000.00 | 23,568,000.00 |
租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 计 | 222,760,635.89 | 215,448,322.18 |
15、应付职工薪酬 | ||||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一、短期薪酬 | 993,526.00 | 1,148,959.83 | 1,144,307.28 | 998,178.5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1,503.78 | 120,262.02 | 125,426.82 | -36,668.58 |
三、辞退福利 | 0.00 | 0.00 | ||
合 计 | 962,022.22 | 1,269,221.85 | 1,269,734.10 | 961,509.97 |
(2)短期薪酬列示 | ||||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827,016.79 | 796,235.42 | 805,832.87 | 817,419.34 |
二、职工福利费 | 580.00 | 61,832.93 | 61,832.93 | 580.00 |
三、社会保险费 | -6,267.30 | 76,200.30 | 76,200.30 | -6,267.3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302.61 | 72,841.50 | 72,841.50 | -5,302.61 |
工伤保险费 | -637.99 | 2,317.68 | 2,317.68 | -637.99 |
生育保险费 | -326.70 | 1,041.12 | 1,041.12 | -326.70 |
四、住房公积金 | 12,437.00 | 81,468.00 | 81,468.00 | 12,437.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1,709.01 | 9,227.68 | 9,227.68 | 41,709.01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118,050.50 | 123,995.50 | 109,745.50 | 132,300.50 |
合计 | 993,526.00 | 1,148,959.83 | 1,144,307.28 | 998,178.55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 ||||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1、基本养老保险 | -29,734.61 | 116,177.48 | 121,342.28 | -34,899.41 |
2、失业保险费 | -1,769.17 | 4,084.54 | 4,084.54 | -1,769.17 |
3、企业年金缴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31,503.78 | 120,262.02 | 125,426.82 | -36,668.58 |
16、应交税费 | ||
税项 | 2024.06.30 | 2023.12.31 |
增值税 | 17,722,857.44 | 17,751,258.25 |
营业税 | 7,564,265.55 | 7,564,265.55 |
企业所得税 | -2,070,874.81 | -2,070,874.81 |
个人所得税 | 6,823,021.98 | 6,823,072.46 |
土地增值税 | 143,589,409.71 | 177,555,961.71 |
房产税 | 4,944,326.95 | 4,944,326.95 |
土地使用税 | 18,234.33 | 18,234.33 |
印花税 | 80,645.87 | 80,645.8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219,087.82 | 4,219,087.82 |
教育费附加 | 2,146,568.03 | 2,146,568.0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815,385.80 | 815,385.80 |
契税 | 18,648,757.38 | 18,648,757.38 |
合 计 | 204,501,686.05 | 238,496,689.34 |
17、其他应付款 | |||
种 类 | 2024.06.30 | 2023.12.31 | |
应付利息 | 746,219,851.01 | 703,556,170.39 | |
应付股利 | 708,660.13 | 708,660.13 | |
其他应付款 | 684,062,966.89 | 649,568,728.93 | |
合 计 | 1,430,991,478.03 | 1,353,833,559.45 | |
(1)应付利息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746,219,851.01 | 703,556,170.39 | |
合 计 | 746,219,851.01 | 703,556,170.39 | |
截止2024年6月30日,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 |||
贷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
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27,928,054.28 | 资金紧张 | |
杭州福远投资合伙企业 | 192,052,628.96 | 资金紧张 | |
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4,033,333.33 | 资金紧张 | |
盘锦银行辽油支行 | 6,092,492.00 | 资金紧张 | |
盛京银行大连星海支行 | 6,153,333.34 | 资金紧张 |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 2,770,554.88 | 资金紧张 | |
合 计 | 739,030,396.79 | ||
(2)应付股利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普通股股利 | 708,660.13 | 708,660.13 | |
合 计 | 708,660.13 | 708,660.13 | |
(3)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往来款 | 313,644,033.96 | 278,521,712.73 | |
服务费 | 2,460,162.84 | 2,460,162.84 | |
借款 | 155,688,868.50 | 155,688,868.50 | |
车位款 | 28,891,497.00 | 28,891,497.00 | |
补偿款 | 170,000,000.00 | 170,000,000.00 | |
代偿款 | 1,056,115.00 | 1,056,115.00 | |
其他 | 276,904.31 | 496,952.83 | |
订金 | 10,986,418.00 | 10,986,418.00 | |
保证金 | 900,000.00 | 1,347,315.52 | |
代缴社保 | 158,967.28 | 119,686.51 | |
合 计 | 684,062,966.89 | 649,568,728.93 | |
(4)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
项 目 | 2024.06.30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170,000,000.00 | 土地情况未确定 |
杭州福远投资合伙企业 | 52,317,588.50 | 系企业借款,资金紧张 |
合 计 | 222,317,588.50 |
18、其他流动负债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待转销项税 | 14,951,113.13 | 14,951,113.13 |
合 计 | 14,951,113.13 | 14,951,113.13 |
19、预计负债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形成原因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174,152,237.98 | 166,601,677.60 | 土地增值税滞纳金 |
连云港市润财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代偿款 |
违约金 | 4,914,537.20 | 4,914,537.20 | |
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 4,056,935.00 | 4,056,935.00 | 代偿款 |
合 计 | 188,123,710.18 | 180,573,149.80 |
20、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项 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应收利息 | 23,302,819.76 | 5,825,704.94 | 23,302,819.76 | 5,825,704.94 | ||
合 计 | 23,302,819.76 | 5,825,704.94 | 23,302,819.76 | 5,825,704.94 |
21、股本 | ||||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股本 | 1,154,832,011.00 | -- | -- | 1,154,832,011.00 |
22、资本公积 | ||||
项 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股本溢价 | 68,285,361.08 | -- | -- | 68,285,361.08 |
其他资本公积 | -3,921,777.39 | -- | -- | -3,921,777.39 |
合 计 | 64,363,583.69 | -- | -- | 64,363,583.69 |
23、盈余公积 | ||||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法定盈余公积 | 116,131,245.94 | -- | -- | 116,131,245.94 |
合 计 | 116,131,245.94 | -- | -- | 116,131,245.94 |
24、未分配利润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75,957,502.80 | -1,659,823,112.1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975,957,502.80 | -1,659,823,112.13 |
加:调整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0,168,059.23 | -316,134,390.67 |
调整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调减-) | -- | -- |
调整后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0,168,059.23 | -316,134,390.6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调整前 期末未分配利润 | -- | -- |
调整 期末未分配利润 | -- | -- |
调整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16,125,562.03 | -1,975,957,502.80 |
2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
(1)营业收入及成本列示如下: | ||||||
项 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
其他业务 | 248,468.21 | 301,301.89 | ||||
合 计 | 248,468.21 | 0.00 | 301,301.89 | 0.00 | ||
(2)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分行业)列示如下: | ||||||
行业名称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房地产销售 | ||||||
锂电池收入 | ||||||
其他收入 | 248,468.21 | 301,301.89 | ||||
合计 | 248,468.21 | 0.00 | 301,301.89 | 0.00 | ||
(3)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分产品)列示如下: | ||||||
产品名称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房地产销售 | ||||||
锂电池包 | ||||||
其他 | 248,468.21 | 301,301.89 | ||||
合计 | 248,468.21 | 0.00 | 301,301.89 | 0.00 |
26、税金及附加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教育费附加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印花税 | 4,522.83 |
房产税 | 23,084.47 | 15,745.02 | ||||
土地使用税 | 23,786.64 | 91,755.36 | ||||
土地增值税 | ||||||
车船使用税 | 960.00 | 3,000.00 | ||||
合计 | 52,353.94 | 110,500.38 | ||||
27、销售费用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职工薪酬 | 201,049.14 | 950,400.73 | ||||
交通费 | ||||||
招待费 | 7,000.00 | |||||
办公费 | 10.00 | |||||
广告费 | 2,772.28 | |||||
策划费 | ||||||
服务费 | ||||||
促销活动费 | 20,792.08 | |||||
修理费 | ||||||
其他 | ||||||
合 计 | 201,059.14 | 980,965.09 | ||||
28、管理费用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办公及招待费 | 71,892.37 | 410,711.56 | ||||
职工薪酬 | 1,190,203.09 | 2,118,241.30 | ||||
水电及物业及租赁费 | 0.00 | 270,799.52 | ||||
维修费 | 78,159.02 | 9,800.00 | ||||
中介费 | 148,514.85 | 0.00 | ||||
折旧与摊销 | 10,358.70 | 42,255.24 | ||||
车辆交通费 | 47,984.41 | 119,971.80 | ||||
诉讼费 | 4,300.00 | 11,911.00 | ||||
咨询服务费 | 100.00 | 4,455.45 | ||||
通讯费 | 909.32 | 4,539.73 | ||||
差旅费 | 16,569.51 | 42,666.32 | ||||
其他 | 66,466.93 | 509,664.43 | ||||
合 计 | 1,635,458.20 | 3,545,016.35 | ||||
29、财务费用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利息费用 | 42,663,680.62 | 43,610,296.58 | ||||
减:利息收入 | 24,494.32 | 73,605.48 | ||||
手续费支出 | 3,102.40 | 3,018.50 | ||||
其他 | ||||||
合 计 | 42,642,288.70 | 43,539,709.60 | ||||
30、信用减值损失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坏账损失 | -89,016,150.32 | -177,521,914.83 |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合 计 | -89,016,150.32 | -177,521,914.83 | |
31、资产处置收益 | |||
项 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计入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 | -1,373.00 | -1,373.00 | |
合 计 | -1,373.00 | 0.00 | -1,373.00 |
32、营业外收入 | |||||
(1)营业外收入情况: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销售废品 | |||||
其他 | 406.00 | 1.69 | 406.00 | 1.69 | |
合 计 | 406.00 | 1.69 | 406.00 | 1.69 | |
33、营业外支出 | |||||
(1)营业外支出情况: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滞纳金 | 7,550,560.38 | 7,510,132.47 | 7,550,560.38 | 7,510,132.47 | |
补偿及赔偿款 | |||||
违约金 | |||||
罚款支出 | 10,000.00 | 10,000.00 | |||
诉讼费 | |||||
其他 | |||||
合 计 | 7,550,560.38 | 7,520,132.47 | 7,550,560.38 | 7,520,132.47 |
34、所得税费用 | ||
项 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769.25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82,400.53 | -298,408.66 |
合 计 | -682,400.53 | -296,639.41 |
35、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 ||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往来款 | 35,361,040.52 | 12,739,122.25 |
利息收入 | 24,494.32 | 71,715.50 |
补助收入 | 0.00 | 0.00 |
其他 | 2,409.01 | 15,200.69 |
合计 | 35,387,943.85 | 12,826,038.44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项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往来款 | 163,344.06 | 288,267.85 |
冻结资金 | 0.00 | 0.00 |
付现费用 | 1,291,881.18 | 625,245.19 |
其他 | 194.00 | 148.00 |
合计 | 1,455,419.24 | 913,661.04 |
3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
(1)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补充资料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40,167,968.94 | -232,620,295.73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89,016,150.32 | 177,521,914.83 |
资产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 | 4,344.12 | 36,240.66 |
油气资产折耗 |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6,014.58 | 6,014.5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5,628.02 | |
资产处置损失 | 1,373.00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财务费用 | 42,663,680.62 | 43,610,296.58 |
投资损失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82,400.53 | -298,408.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 | -13,377,612.40 | -2,943,759.6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31,425,489.99 | -4,392,879.9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9,278,537.80 | 31,085,164.54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839.02 | 12,004,287.1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年末余额 | 364,032.94 | 1,768,134.18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677,571.96 | 2,430,070.58 |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3,539.02 | -661,936.40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项 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
一、现金 | 364,032.94 | 1,768,134.18 | ||||||||||
其中:库存现金 | 28,899.21 | 22,394.52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35,133.73 | 1,745,739.66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4,032.94 | 1,768,134.18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3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 ||||||||||||
项 目 | 2024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 30,130,892.41 | 因账户冻结、止付使用受限 | ||||||||||
存货 | 511,090,296.73 | 因抵押受限 | ||||||||||
合 计 | 541,221,189.14 |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 ||||||||||||
无 | ||||||||||||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00% | -- | 投资设立 | ||||||
沈阳银基东方威尼斯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房地产销售 | -- | 100% | 投资设立 | ||||||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新材料开发、销售、技术咨询等 | 100% | -- | 投资设立 | ||||||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 | 宁波 | 贵金属贸易等 | -- | 100% | 投资设立 | ||||||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 100% | -- | 投资设立 | ||||||
沈阳银基矿业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信息咨询 | 100% | -- | 投资设立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盘锦 | 盘锦 | 动力电池、石墨烯新材料、碳纤维新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 51% | -- | 投资设立 |
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先进碳材料、石墨新材料的技术研发等 | 100% | -- | 投资设立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 | 常州 | 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电池的研发等 | -- | 90% | 投资设立 | ||||||||||||||||
沈阳万丽房地产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 -- | 100% | 投资设立 |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 2024年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2024年向少数股东分派的股利 | 2024年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0.00 | -- | -35,951,105.42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90.29 | -- | 2,526,892.39 | ||||||||||||||||||
合计 | 90.29 | -- | -33,424,213.03 | |||||||||||||||||||
(续) |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 2023年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2023年向少数股东分派的股利 | 2023年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1,553,610.04 | -- | -35,951,105.42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325,310.80 | -- | 2,526,802.10 | ||||||||||||||||||
合计 | -1,878,920.84 | -- | -33,424,303.32 | |||||||||||||||||||
(3)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
子公司名称 | 2024.06.30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848,706.30 | 11,753,743.75 | 22,602,450.05 | 16,353,152.15 | -- | 16,353,152.15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506,653.39 | 11,622,860.68 | 67,129,514.07 | 41,860,590.21 | -- | 41,860,590.21 | ||||||||||||||||
(续) | ||||||||||||||||||||||
子公司名称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848,706.30 | 11,753,743.75 | 22,602,450.05 | 16,353,152.15 | -- | 16,353,152.15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505,750.49 | 11,622,860.68 | 67,128,611.17 | 41,860,590.21 | -- | 41,860,590.21 | ||||||||||||||||
(续) |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续) | ||||||||||||||||||||||
子公司名称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2,748.80 | -2,748.80 | -126,500.00 |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 ||||
无。 |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母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 | 投资管理 | 11,470.00 | 8.53% | 8.53% | |||||||||||
注:本公司及本公司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黄炜彬。 | ||||||||||||||||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 ||||||||||||||||
本公司所属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七、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 ||||||||||||||||
无 | ||||||||||||||||
4、其他关联方情况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
吴支持 | 董事长兼任董事会秘书 | |||||||||||||||
邢春琪 | 董事 | |||||||||||||||
尉文平 |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 |||||||||||||||
张海军 | 董事 | |||||||||||||||
张小雄 | 董事 | |||||||||||||||
蒋琪 | 监事会主席 | |||||||||||||||
徐秀娟 | 职工代表监事 | |||||||||||||||
刘成文 | 本公司母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 | |||||||||||||||
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持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
深圳市锐拓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持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
深圳市立基盛科技有限公司 | 前执行副总裁张小猛哥哥张小雄控制的公司 | |||||||||||||||
北京时代天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前执行副总裁张小猛哥哥张小雄控制的企业 | |||||||||||||||
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 | 前执行副总裁张小猛哥哥张小雄控制的企业 | |||||||||||||||
注:以上系以2024年6月30日为时点披露公司主要关联方。但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是以业务发生时是否为本公司关联方进行确认。 | ||||||||||||||||
5、关联方交易情况 | ||||||||||||||||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
无。 | ||||||||||||||||
(2)关联担保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主债务到期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600万 | 2018.11.19 | 2018.11.14 | 2020.11.13 | 否 |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 | 2017.4.7 | 2017.4.6 | 2019.4.6 | 否 |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 | 2017.4.6 | 2017.4.6 | 2019.4.6 | 否 |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 | 2017.4.13 | 2017.4.13 | 2019.4.13 | 否 | |||
香港中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担保以及其持有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担保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万 | 2017.6.28 | 2017.6.28 | 2019.6.28 | 否 |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200万 | 2021.1.21 | 2020.6.29 | 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 否 |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万 | 2022.7.1 | 2021.7.2 | 2022.7.1 | 否 |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500万 | 2022.7.4 | 2021.7.5 | 2022.7.4 | 否 |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500万 | 2022.7.4 | 2021.7.5 | 2022.7.4 | 否 |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450万 | 2022.7.5 | 2021.7.6 | 2022.7.5 | 否 |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万 | 2020.12.24 | 2020.12.25 | 2022.12.25 | 否 | |||
(3)关联方资金拆借 | |||||||||
无。 |
(4)其他关联交易 |
无。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
(1)应收项目 | ||||||
会计科目 | 关联方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银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67,723.03 | 118,661.52 | 267,723.03 | 118,661.52 | |
其他应收款 | 黄炜彬 | 1,461,466.52 | -- | 1,461,466.52 | -- | |
其他应收款 | 张小猛 | 1,962.00 | -- | 1,962.00 | -- | |
合计 | 2,131,151.55 | 518,661.52 | 2,131,151.55 | 518,661.52 | ||
(2)应付项目 | ||||||
会计科目 | 关联方 | 2024.06.30 | 2023.12.31 | |||
应付账款 |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170,871.28 | 200,170,871.28 | |||
其他应付款 | 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712,980.09 | 12,712,980.09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 40,327,743.01 | 40,327,743.01 |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黄源 | 400.00 | 400.00 | |||
合计 | 253,214,994.38 | 253,214,994.38 |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2013年12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银基置业与沈阳市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征收富民桥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沈阳国用(2010)第0198号地块,如果该宗土地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成功交易,则该协议自动解除。公司已收到征地补偿款项1.9亿元,但在2015年、2018年、2019年分别退还13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1.70亿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由于此次拟被征收地块其中包含占地面积158,603.89平方米的地块为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7,600万元贷款抵押物,银基置业承诺:在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沈河区政府就该宗土地签订征收协议前,本公司解除全部该宗土地上的抵押,取得该宗土地完整权利。
十、诉讼事项
(1)盘锦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出具了(2022)辽1103 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盘锦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②驳回原告盘锦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王雪光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2021)辽 0103 民初 198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雪光逾期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违约金,违约金以8133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
②驳回原告王雪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雪光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辽 0103 执 8538 号。
(3)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2022)辽 0103 民初第4329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
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货款79999.80元;②案件受理费2947元,减半收取1473.50元,由被告银基置业负担。③双方无其他争议。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辽 0103 执8965号。
(4)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2022)辽 0102 行审 12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作出的沈人防事务罚【2021】20 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向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辽 0102执3362号。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与被告江苏银基烯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2022)苏 0706 民初 53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借款本金145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其中,截止到 2022.6.23 的利息、罚息、复利为 418700.8 元,自 2022年6月24 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涉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方式计算,但所有借款利息、罚息、复利的总和不能超过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总和)。②被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追偿。③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人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追偿。④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苏 0706执 2182 号。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2022)苏 0706 民初 53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止到 2022年6月23日利息为 143505.98 元,自 2022年6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②被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苏 0706执 2181 号。
(6)辽宁迪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2022)辽 0103 民初 18481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
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辽宁迪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5万元;
②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给付原告广告发布费,则被告给付原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③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辽宁迪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辽0103 执 3288 号。
(7)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沈阳皇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2023)辽 0202 民初 16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撤回起诉。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于被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5月27日出具了(2022)辽0103民初24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50000 元;②被告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③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被告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抗辩意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提起上诉;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提起上诉。2023 年 8 月 23 日已开庭审理,未审理完毕,未下判决。
(9)深圳市金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2023)辽 0103 民初 5692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①沈阳银基银河丽湾(二期)项目智能化工程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开始计算质保期;②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年12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金地楼宇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工程款 475447.05 元;③如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第二项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给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 475447.05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12 月3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④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10)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2023)辽 0103 民初 4816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广告费60000元;②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11)沈阳中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2023)辽 0103 民初 10191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中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 50000 元;②若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沈阳中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 50000 元广告费本金及滞纳金(以 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8.25%自 2023年 4 月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滞纳金);③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12)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2023)辽 0103 财保 4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 63000000 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13)邵丽华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了(2023)辽0103民初129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丽华撤回起诉。
(14)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8月2日签订沈阳银河丽湾二.二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被告委托原告对项
目名称为沈阳银基银河丽湾项目二.二期建设工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暂定造价咨询服务费总计为305,044元。2018年5月4日,根据被告工作通知单,增加原告工作量,双方协商增加被告支付原告造价咨询服务费50000元。2022年2月8日,原告已经完成被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签署了工程结算汇总表,结算总金额为:380,504.00元。期间被告已支付原告咨询190,252.20元,另有190,251.80元尾款没有支付。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支付,但被告至今仍没有付款。原告无奈只能将此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将欠原告的尾款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共计195,362.54 元一次性全部结清。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90,251.8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逾期支付原告工程造价咨询费190,251.80元的利息5,110.74元(欠款计算利息期: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265天,年利率3.7%)如有延期支付,继续追加计算利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书:准许原告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07元,减半收取2103.5元,由原告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负担。
(15)原告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了(2023)辽0103民初19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795325元和利息(以本金2579532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2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②被告沈阳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和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2%计算);
③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和沈阳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30059.55元和利息(以本金12666223.55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23年10月12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8%计算;以本金396383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65%计算)。
(16)原告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了(2023)辽0102民初14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费200,000元。
(17)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2023)辽0103民初2946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①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质保金44946元;②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费200,000元。
(18)原告沈阳航发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2023)辽0103诉前调书94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前次性支付原告沈阳航发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质保金6246元及利息189.98元。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 |||||||||||||||||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应收账款 | 213,718,720.00 | 200,000.00 | 213,518,720.00 | 213,718,720.00 | 200,000.00 | 213,518,720.00 | |||||||||||
合计 | 213,718,720.00 | 200,000.00 | 213,518,720.00 | 213,718,720.00 | 200,000.00 | 213,518,720.00 | |||||||||||
续表: | |||||||||||||||||
类 别 | 2024.06.30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3,518,720.00 | 99.91 | -- | -- | 213,518,72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其中:账龄组合 | -- | -- | -- | --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0,000.00 | 0.09 | 200,000.00 | 100 | -- | ||||||||||||
合 计 | 213,718,720.00 | 100 | 200,000.00 | 0.09 | 213,518,720.00 | ||||||||||||
续表: | |||||||||||||||||
类 别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3,518,720.00 | 99.91 | -- | -- | 213,518,72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其中:账龄组合 | -- | -- | -- | --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0,000.00 | 0.09 | 200,000.00 | 100 | -- | ||||||||||||
合 计 | 213,718,720.00 | 100 | 200,000.00 | 0.09 | 213,518,720.00 | ||||||||||||
(2)坏账准备 | |||||||||||||||||
2024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 |||||||||||||||||
①2024年6月30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 | 0.5 | -- | ||||||||||||||
1-2年 | - | 1 | -- | ||||||||||||||
2-3年 | - | 5 | -- | ||||||||||||||
3-4年 | - | 10 | -- |
4-5年 | - | 50 | -- | ||||||||||||||
5年以上 | 213,718,720.00 | 100 | 200,000.00 | ||||||||||||||
合计 | 213,718,720.00 | 200,000.00 | |||||||||||||||
(续) | |||||||||||||||||
2023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 | 0.5 | -- | ||||||||||||||
1-2年 | - | 1 | -- | ||||||||||||||
2-3年 | - | 5 | -- | ||||||||||||||
3-4年 | - | 10 | -- | ||||||||||||||
4-5年 | - | 50 | -- | ||||||||||||||
5年以上 | 213,718,720.00 | 100 | 200,000.00 | ||||||||||||||
合计 | 213,718,720.00 | 200,000.00 | |||||||||||||||
②坏账准备 | |||||||||||||||||
项 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
转回 | 转销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00,000.00 | -- | -- | -- | 200,000.00 |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大额应收账款情况: | |||||||||||||||||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大额应收账款汇总金额213,718,720.00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100.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200,000.00元。 | |||||||||||||||||
单位名称 | 是否为 | 期末余额 | 账 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关联方 | |||||||||||||||||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204,518,720.00 | 5年以上 | 95.7 | -- |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5,000,000.00 | 5年以上 | 2.34 | -- | ||||||||||||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4,000,000.00 | 5年以上 | 1.87 | -- | ||||||||||||
杜杰 | 非关联方 | 200,000.00 | 5年以上 | 0.09 | 200,000.00 | ||||||||||||
合计 | 213,718,720.00 | 100 | 200,000.00 |
2、其他应收款 | ||||||||||||
种 类 | 2024.06.30 | 2023.12.31 | ||||||||||
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082,526,675.05 | 1,168,327,325.86 | ||||||||||
合 计 | 1,082,526,675.05 | 1,168,327,325.86 | ||||||||||
(1)其他应收款情况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其他 | 1,220,647,523.90 | 138,120,848.85 | 1,082,526,675.05 | 1,220,446,938.96 | 52,119,613.10 | 1,168,327,325.86 |
应收款 | |||||||||||||||||||
合计 | 1,220,647,523.90 | 138,120,848.85 | 1,082,526,675.05 | 1,220,446,938.96 | 52,119,613.10 | 1,168,327,325.86 | |||||||||||||
续表: | |||||||||||||||||||
类 别 | 2024.06.30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53,800,205.71 | 78.14 | 3,634,297.00 | 0.38 | 950,165,908.71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66,433,159.04 | 21.83 | 134,112,551.85 | 50.34 | 132,320,607.19 | ||||||||||||||
其中:账龄组合 | 266,433,159.04 | 21.83 | 134,112,551.85 | 50.34 | 132,320,607.19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14,159.15 | 0.03 | 374,000.00 | 90.30 | 40,159.15 | ||||||||||||||
合 计 | 1,220,647,523.90 | 100 | 138,120,848.85 | 11.32 | 1,082,526,675.05 | ||||||||||||||
续表: | |||||||||||||||||||
类 别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53,800,205.71 | 78.15 | 3,634,297.00 | 0.38 | 950,165,908.71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66,266,159.04 | 21.82 | 48,111,316.10 | 8.56 | 218,155,734.77 | ||||||||||||||
其中:账龄组合 | 266,266,159.04 | 21.82 | 48,111,316.10 | 8.56 | 218,155,734.77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80,574.21 | 0.03 | 374,000.00 | 98.27 | 5,682.38 | ||||||||||||||
合 计 | 1,220,446,938.96 | 100 | 52,119,613.10 | 4.27 | 1,168,327,325.86 | ||||||||||||||
A.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客户名称 | 2024.06.30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 725,473,509.47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72,869,267.00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583,287.24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沈阳银基威尼斯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 29,239,845.00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辽宁天辰物流有限公司 | 3,634,297.00 | 3,634,297.00 | 1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合计 | 953,800,205.71 | 3,634,297.00 | 100 | ||||||||||||||||
(续) | |||||||||||||||||||
客户名称 | 2023.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 725,473,509.47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72,869,267.00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583,287.24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沈阳银基威尼斯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 29,239,845.00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辽宁天辰物流有限公司 | 3,634,297.00 | 3,634,297.00 | 100 | 询证函无法回函 | |||
合计 | 953,800,205.71 | 3,634,297.00 | 100 | ||||
B.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客户名称 | 2024.06.30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非关联方 | |||
王新艳 | 174,000.00 | 174,000.00 | 100 | 已离职,无法联系上。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王利群 | 1,934.00 | -- | -- | 不计提坏账 | |||
张小猛 | 1,962.00 | -- | -- | 不计提坏账 | |||
杨琳 | 13,584.94 | -- | -- | 不计提坏账 | |||
房莹 | 20,000.00 | -- | -- | 不计提坏账 | |||
预缴社保款 | 1,778.21 | -- | -- | 不计提坏账 | |||
合计 | 414,159.15 | 374,000.00 | |||||
(续) | |||||||
客户名称 | 2023.12.31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非关联方 | |||
王新艳 | 174,000.00 | 174,000.00 | 100 | 已离职,无法联系上。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 | -- | --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王利群 | 1,934.00 | -- | -- | 不计提坏账 | |||
张小猛 | 1,962.00 | -- | -- | 不计提坏账 | |||
预缴社保款 | 1,778.21 | -- | -- | 不计提坏账 | |||
合计 | 380,574.21 | 374,000.00 | |||||
(2)坏账准备 | |||||||
①2024年6月30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如下: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97,000.00 | 0.5 | 985.00 | ||||
1-2年 | 2,160,007.95 | 1 | 21,600.08 | ||||
2-3年 | 16,145,000.00 | 5 | 807,250.00 | ||||
3-4年 | 5,003,015.00 | 10 | 500,301.50 | ||||
4-5年 | 220,291,441.64 | 50 | 110,145,720.82 | ||||
5年以上 | 22,636,694.45 | 100 | 22,636,694.45 | ||||
合计 | 266,433,159.04 | -- | 134,112,551.85 | ||||
(续) | |||||||
2023年12月31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如下: |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30,000.00 | 0.5 | 150.00 | ||||
1-2年 | 2,166,257.95 | 1 | 21,662.58 |
2-3年 | 16,141,765.00 | 5 | 807,088.25 | |||||||||||
3-4年 | 220,000,000.00 | 10 | 22,000,000.00 | |||||||||||
4-5年 | 5,291,441.64 | 50 | 2,645,720.82 | |||||||||||
5年以上 | 22,636,694.45 | 100 | 22,636,694.45 | |||||||||||
合计 | 266,266,159.04 | -- | 48,111,316.10 | |||||||||||
②坏账准备 | ||||||||||||||
项 目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06.30 | ||||||||||
转回 | 转销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52,119,613.10 | 86,001,235.75 | -- | -- | 138,120,848.85 | |||||||||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
款项性质 | 2024.06.30 | 2023.12.31 | ||||||||||||
往来款 | 954,396,448.68 | 954,222,433.68 | ||||||||||||
代偿款 | 27,502,308.12 | 27,502,308.12 | ||||||||||||
股权转让款 | 215,000,000.00 | 215,000,000.00 | ||||||||||||
借款 | 23,709,000.00 | 23,709,000.00 | ||||||||||||
其他 | 39,767.10 | 13,197.16 | ||||||||||||
合计 | 1,220,647,523.90 | 1,220,446,938.96 | ||||||||||||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所占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上海丽湾置业有限公司 | 是 | 股权款 | 215,000,000.00 | 4-5年 | 17.61 | 107,500,000.00 | ||||||||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款 | 285,168,811.00 | 4-5年 | 23.36 | -- | ||||||||
440,304,698.47 | 5年以上 | 36.07 | -- | |||||||||||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款 | 25,300,000.00 | 1年以内 | 0.61 | -- | ||||||||
7,481,880.00 | 3-4年 | 11.25 | -- | |||||||||||
137,280,000.00 | 4-5年 | 0.23 | -- | |||||||||||
2,807,387.00 | 5年以上 | 0.23 | -- | |||||||||||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款 | 22,000,000.00 | 1年以内 | 1.80 | -- | ||||||||
583,287.24 | 4-5年 | 0.05 | -- | |||||||||||
沈阳银基东方威尼斯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 是 | 往来款 | 29,239,845.00 | 5年以上 | 2.40 | -- | ||||||||
合计 | 1,165,165,908.71 | 93.61 | 107,500,000.00 |
3、长期股权投资 | ||||||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 ||||||
项目 | 2024.06.30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382,928.14 | - | 9,382,928.14 | 9,382,928.14 | - | 9,382,928.14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652,805,740.27 | - | 652,805,740.27 | 652,805,740.27 | - | 652,805,740.27 |
北京银新投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资有限公司 | ||||||
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00.00 | 21,582,724.76 | 29,417,275.24 | 51,000,000.00 | 21,582,724.76 | 29,417,275.24 |
合计 | 823,188,668.41 | 31,582,724.76 | 791,605,943.65 | 823,188,668.41 | 31,582,724.76 | 791,605,943.65 |
(2)对子公司投资 | ||||||
被投资单位 | 2023.12.31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4.06.30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382,928.14 | -- | -- | 9,382,928.14 | -- | -- |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 652,805,740.27 | -- | -- | 652,805,740.27 | -- | -- |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 | 10,000,000.00 |
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0 | -- | -- |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9,417,275.24 | -- | -- | 29,417,275.24 | -- | 21,582,724.76 |
合 计 | 791,605,943.65 | 0.00 | 0.00 | 791,605,943.65 | 0.00 | 31,582,724.76 |
十四、补充资料 | ||
1、 本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项 目 | 2024半年度 | 2023半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373.0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50,154.38 | -7,520,130.7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7,551,527.38 | -7,520,130.78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41.75 | -2,736.1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551,185.63 | -7,517,394.62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7,551,185.63 | -7,517,394.62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
2024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72 | -0.12 | -0.12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76 | -0.11 | -0.11 |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 日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373.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50,154.3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7,551,527.38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341.7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551,185.63 |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附件Ⅱ 融资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