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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5-05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5-6号山东财欣大厦9层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占斌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1人,代表股份278,889,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25,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5人,代表股份265,463,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0人,代表股份93,086,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25,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4人,代表股份79,660,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0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36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2%;反对36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5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9%;反对36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62,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5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4%;反对36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0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36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8,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8%;反对36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8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37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8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5%;反对37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5.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0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36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2%;反对36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9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6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反对36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7%;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9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35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4%;反对35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36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2%;反对36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85,803,552股股份)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9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反对3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8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7%;反对3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6%;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邱云起、钱欣一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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