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4280055号
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4280055号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中润资源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润资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润资源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该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