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5-01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 公司与招金财务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5-07-01
3.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139号万达金融中心A座22层
4.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股东情况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招金财务51%的股权,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招金财务40%的股权,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招金财务9%的股权。
公司与招金财务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 招金财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591,243.77 | 477,715.67 |
| 负债总额 | 424,353.41 | 313,780.74 |
| 净资产 | 166,890.36 | 163,934.93 |
| 营业收入 | 5,351.54 | 5,431.77 |
| 净利润 | 6,051.86 | 2,973.88 |
8.经查询,招金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甲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乙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以加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揽子财务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甲方包括其自身以及其符合成员单位条件的附属公司。满足成员单位条件的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单独或者共同、直接或者间接持股 20% 以上的公司,或者直接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甲方、控股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为乙方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甲方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予以确定。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包括票据贴现),乙方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及服务满足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且乙方提供的融资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融资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有)以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融资的利率予以确定。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根据服务类别选择款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而该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将与市场条件相若。
第五条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的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第六条 存款及结算等业务
甲方于乙方存置的货币资金最高日存款结余(含利息)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第七条 贷款业务
甲方从乙方处获得的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第八条 票据贴现等业务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日最高票据贴现余额(含利息)2025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第九条 资金风险控制
1.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乙方的财务系统应全部通过与 商业银
行网上银行界面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
2.乙方将保证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而其主要的监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同业拆入比例及流动性比例也将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3.乙方负责每日监控本协议项下的数据执行情况,确保所有数据不超过协议约定的上限限额。
4.乙方若出现债务逾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等情形的,甲方将暂停与乙方的新增业务,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第十条 其他责任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和存款业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后续运作过程中,有义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5.甲乙双方开展本协议上限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时需另行订立相关业务合同,该等合同的条款需遵循本协议原则和条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对招金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鉴于对招金财务《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有效、合法性的核验,同时未发现招金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招金财务目前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要求规定;招金财务成立至今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招金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本公司与招金财务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在招金财务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全文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招金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招金财务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招金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金财务的存款余额为0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0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意见:招金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