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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旭)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旭,女,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劳教人员遣送处(现并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职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兼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5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具体情

况,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与会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4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提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薪酬考核、补选非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项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独立董事履职培

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也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还应公司邀请为员工开展系列法律培训,为公司员工拓宽知识视野、促进知识共享与交流,加强公司员工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筑牢法律防线。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全面及时地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保持客观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积极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名董事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核,提名人选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高管薪酬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参与公司决策,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通过不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

治理、信息披露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王旭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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