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成立于1984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四十多年以来天圆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国际传播大厦5层22、23、24、25号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圆全合伙人34人,注册会计师1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圆全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圆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圆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京粮控股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圆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圆全就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人员调配、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风险评估及重要性确定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天圆全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圆全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圆全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天圆全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了年审方案,并就人员调配、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风险评估及重要性确定等内容与委员充分沟通交流,委员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展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天圆全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天圆全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