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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公告编号:2023-026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569,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56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6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董事王成华、窦洪滨、张君、丁芳、朱晓薇、肖志军、叶玉盛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监事史册、刘居逸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469,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469,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306,434,413.2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3,523,954.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227,644.03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每股收益-0.14元。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469,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7,469,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227,644.03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80,441,282.71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3-026普通股同意股数47,469,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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