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2、第1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未获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 4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33,657.010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35%。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0,533,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62.55% 反对126,036,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37.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11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2-023的公告) 2、《关于兴建青山现代商业城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6,570,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11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2-025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