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组建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二、该事项合法合规,公允合理,符合武商集团立足主业,稳健经营的发展方针,有利于家电分公司、商贸控股集团的业务拓展。 三、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 光、张秀生、喻景忠、魏劲松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独立董事关于组建武汉武商家电连锁有限公司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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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15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组建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二、该事项合法合规,公允合理,符合武商集团立足主业,稳健经营的发展方针,有利于家电分公司、商贸控股集团的业务拓展。 三、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 光、张秀生、喻景忠、魏劲松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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