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九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通过了解钟子钦同志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同意聘任钟子钦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