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7年7-12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量贩”)与公司关联方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先后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别为10年/15 年。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625%,武商量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三份《租赁合同》已经2007年11月28日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2007年12月1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由于上述相关租赁协议自签订日起已有三年,故需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201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关联董事黄家琦、刘江超、刘聪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并全票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且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玉凤 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1167.01万元,净利润为-26.85万元,净资产为7869.31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07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武商量贩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用作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房屋租赁面积约6,436.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费标准:第1-2年10元/ m2·月,以后每2 年增长2元/ m2·月,至20元/ m2·月封顶。房屋租赁费按季支付,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 2、2007年1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新兴医药将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待建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武商量贩用于其武昌地区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期限 10 年,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 3,120万元。 2010年8月25日,根据新兴医药租赁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协商一致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予以细化并补充签署了相关租赁合同,明确该房屋的租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算,租赁期为10年,租赁合同总额为3,750万元。 3、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一号的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用作培训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面积约8,952.81 平方米,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按该合同的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2965.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商量贩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新兴医药租赁了三处已建或待建物业用于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等用途,相关交易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租金水平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42.9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