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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武商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武商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为了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职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职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3第四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的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执行力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 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执行力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新增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
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5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第四章 审议程序 第九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通知将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
6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7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方为有效,并从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方为有效,并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注:上述章节、条款因新增仅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内容外,《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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