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业务情况、诚信记录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