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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在武汉广场47层4713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8,954.70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7%,会议由董事长王冬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为:李光、张秀生、魏劲松、喻景忠。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王冬生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刘江超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黄绍焱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黄 俊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刘 莉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李 萍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胡 波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李 光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张秀生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魏劲松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喻景忠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皮泓、赵豫婷,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3名。监事任期三年。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唐国文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彭 曙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李扶民 同意18,954.706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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