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九届一次(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选举陈军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秦琴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汪斌、朱曦、吴全斌为公司副总经理。所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
本次董事会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陈军为董事长,并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