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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晓蓓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刘晓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号),决定书全文如下:

“刘晓蓓:

你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武商A)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鄂武商A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9年5月23日至7月25日期间,共减持鄂武商A股票19,529,925股,导致持有鄂武商的股份由7.28%减至4.74%。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未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鄂武商A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

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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