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持股计划委员会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48号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
你委员会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2019年5月23日前,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01,以下简称“鄂武商A”或“上市公司”)股票55,96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8%。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该员工持股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689,925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1,840,000股,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9,529,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上述减持完成后,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鄂武商A股份36,439,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4%。
经核查,在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鄂武商A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时,你委员会作为其管理人,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减持鄂武商A股份,你委员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委员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