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9-02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军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 8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 1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73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人数 | 7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396,671,89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370,188,03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26,483,863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64,953,2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583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1393%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440%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4465% |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黎、王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情况:
注:
1、 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07,6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1%。
2、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股东类型 | 投票结果 | 审议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A股股东 | 188,948,141 | 99.9847% | 28,900 | 0.0153% | 0 | 0% | 通过 |
中小股东 | 64,924,375 | 99.9555% | 28,900 | 0.0445% | 0 | 0% | |||
2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A股股东 | 396,642,993 | 99.9927% | 3,600 | 0.0009% | 25,300 | 0.0064% | 通过 |
中小股东 | 64,924,375 | 99.9555% | 3,600 | 0.0055% | 25,300 | 0.039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黎、王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