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9-00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长殷柏高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商集团二O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商集团二0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二)武商集团二O一八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八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946,243.15元。
二O一八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0,658,564.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47,226,871.51元,2018年分派2017年度现金股利61,519,418.4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182,131,712.98元,二O一八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214,234,304.97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153,798,546.2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060,435,758.77元结转至下年度。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局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企业运行实际,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针
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
3、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锁的212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汪梅芳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增补杨廷界同志为公司监事。增补的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第一至三、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1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廷界:男,52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纪委副书记,武汉华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部长。杨廷界同志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待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