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第八届九次董事会议案材料,现就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相关事项认可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
2019年4月15日